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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套房政策2020年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0 01:46:49

Ⅰ 苏州二套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关于进—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苏州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Ⅱ 苏州2021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苏州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苏州位于一线城市上海的周边,经济自然也是比较发达的。苏州的工厂也是比较多一些,很多的外地工作人员也是希望在苏州落户。这样,苏州的房产也被带动起来,房价较前几年也是上涨了许多,政策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苏州位于 一线城市 上海的周边,经济自然也是比较发达的。苏州的工厂也是比较多一些,很多的外地工作人员也是希望在苏州 落户 。这样,苏州的 房产 也被带动起来,房价较前几年也是上涨了许多,政策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那么,我就来说一下,苏州2021 二套房首付比例 是多少?苏州二套房政策2021有哪些?

苏州2021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 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二套普 住宅 的时候 按揭贷款 的首期付款。

2、根据新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新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 ,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新的资料显示,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苏州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1、 限购

拥有苏州本地 户籍 居民不管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有其名下有三套房了,就不能在苏州再次 购房 。而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或个人,在当地只能购买一套住宅,而且 申购 住房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行,必须在当地有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提供相关的缴纳证明就可以申请新建 商品住房 或二手住房。

2、 首付款 比例上调

在苏州购房是 认房又认贷 的,对于首次贷款购买 普通住房 的人,申请购买套住房时,其首付款比例上调至30%。对于名下已经购置过住房,但不是贷款购买的话,虽然也称之为 首套房 ,其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本的30%上调到50%。

对于名下有一套贷款尚未结清的住宅,再次申请购买的房子称之为二套房,这种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50%上调至80%。而三套房是不能申请住房贷款的。

3、二次使用 公积金贷款 购房额度下降

对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其申请的额度为70万元,而职工个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其家庭申请贷款的额度降低至5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降低到30万元。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讲述的苏州2021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以及苏州二套房政策2021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现在我们知道了苏州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比首套房高的,这样一来,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才可以考虑入手二套房,希望本文对于买二套房的大家有一定的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房产和购 买房 产。

Ⅲ 苏州二套房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关于进—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苏州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Ⅳ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1、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在苏州购买首套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3、只要名下有过房产或房贷记录,再买房时都不算是首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Ⅳ 苏州二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1、苏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

2、居民家庭在苏州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法律依据:《苏州二套房政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Ⅵ 苏州二套房认定标准

苏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居民家庭在苏州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苏州买二套房条件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3、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因现在政策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Ⅶ 苏州二套房政策2021

01
2021苏州最新购房政策
■ 限购范围:
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分区限购,限购区域为苏州市区(姑苏、相城、吴中、新区、园区、吴江)、昆山、太仓。
不限购区域只有张家港、常熟。
■ 限购要求: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11月19日起,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时,除了要满足社保要求,还需要申请人积分大于600分,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
但如果是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以直接开具人才证明,由此获得购房资格,不受户籍和积分的限制。
■ 限售区域及要求:
新房:自2019年7月25日起,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新房限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新房不限售。
二手房: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二手房限售,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二手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二手房不限售。
02
2021苏州贷款政策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2.75%
6-30年:3.25%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B.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3、首付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对象
A.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B.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5、贷款条件
A.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B.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C.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D.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E.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F.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6、贷款额度
A.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B.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C.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7、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另一种计算方式:按还款能力计算,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期限。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苏州商贷政策
苏州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在最新一轮的LPR报价中,5年期以上LPR为4.65%。

1、首套首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4、两套及以上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03
2021苏州落户政策
现在的落户主要有4种,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每种落户政策的详细细则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22日,苏州新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对积分落户的渠道再度放宽,但具体实施细则与落地实行时间不定。
04
2021苏州学位政策
苏州的学位政策即5年/9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自该住房学位登记使用之日起,5年/9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学位,该学位拥有者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产权不变更)。
1、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起,在工业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2、五年一学位
除了工业园区,苏州其他区域均施行“五年一学位”政策。
05
2021苏州人才优购政策
1、园区人才优购
开发商需在项目预售许可前,由电脑摇号抽取60%以上房源,作为人才优先购买房源;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才可以销售剩余房源。
注意!该政策首先需要申请人拥有苏州购房资质,然后方可将是否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作为衡量标准,申请人只能申请1次!
2、相城区人才优购
相城区人才优购政策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符合《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的A-F类人才。
A.人才购房绿色通道
在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B.优惠优先购房服务
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_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C.公积金优惠政策
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3、吴江区人才优购
自2020年5月1日起,房源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4、吴中区人才优购
2019年4月,吴中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5、高新区人才优购
05
2021苏州税费详情
1、新房税费
新房契税:
首套房:90_以下,契税1%;90_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_以下,契税1%;90_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注意,这里的首套、二套、三套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的成套住宅房屋套数。
2、二手房税费
A.增值税及附加
不满2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增值税;满2年,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
若满足属于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1%缴纳。
C.契税
D.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

Ⅷ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Ⅸ 苏州二套房政策2022

外地户口需提供3年内在苏州连续6个月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购房除6个月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苏州限购政策,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分区限购。限购区域,依然实行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规定。
1、限购区域。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太仓、昆山
2、不限购区域。
常熟、张家港。
3、苏州市户籍限购要求在限购的区域内仅能购买3套;
4、非苏州市户籍限购要求在限购的区域内仅限1套,且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范围: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Ⅹ 苏州买二套房条件最新

法律分析: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3、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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