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宁波房屋贷款政策
为促进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营业部个贷中心现将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成数调整为50%。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关于房屋限制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法律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第二条 实施区域限购限贷:
(一)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24个月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㈡ 在宁波银行贷款怎么贷
银行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2)宁波房子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一、贷款条件
1、居住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人所在地的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主体要求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其他有效经营证明
3、经营情况
有固定的经营产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经营时间
经营实体须在贷款银行所在地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
5、抵押物要求
要求有两套房子。经营在贷款银行所在地并有一套房子,可操作在贷款银行所在地的一套房子用于抵押,经营在贷款银行所在地,在贷款银行所在地要求有两套房子
二、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抵押物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共有证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公章、上一年度年报、上一季度季报、上一月份月报、开户银行企业对账单(三个月内)、相关产品购销合同等
5、借款人家庭其他财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汽车行驶证、股票或基金帐户对账单、银行帐户对账单、房屋出租合同等
㈢ 宁波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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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㈣ 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和信贷资产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第三条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向贷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
前款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贷款人称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四条抵押贷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进行的抵押贷款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抵押贷款形式第五条抵押贷款分逐笔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两种形式。
贷款人向借款人每发放一笔贷款,需办理一次抵押手续的,为逐笔抵押。
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在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贷款额作担保的,为最高额抵押。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最高额抵押为最高余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的期限,由当事人在抵押贷款合同中约定。第七条实行最高额抵押的,贷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第三章抵押设定第八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九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十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十一条以共同共有财产抵押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的,以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额为限,并由抵押人书面告知其他共有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以第三人的财产抵押的,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证明财产为该第三人所有的权属证明。第十三条乡(镇)、村企业将其所有或使用的尚未领到产权证和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时,由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确属企业所有、使用的,可以出具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补办产权证或使用权证。第十四条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并且抵押人应当事先将已抵押的状况告知拟接受再抵押者。第十五条抵押人以若干财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作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七条已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范围,但超出其担保范围的部分除外。第四章抵押贷款合同第十八条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应当如实提供债权债务的状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情况。
抵押贷款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需要公证或鉴证的,由当事人在抵押人或抵押物所在地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
㈤ 宁波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㈥ 宁波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宁波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和依法经出让、转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规定所称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以其房地产作担保的法律行为。第三条凡以在本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权属证书核发核销等行政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第二章房地产抵押的设定第五条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其在本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为抵押人。第六条接受本市范围内房地产抵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为抵押权人。第七条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一)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店、宾馆、住宅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二)依法受让并在使用期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已经补办出让手续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其他依法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党政机关的房地产;
(二)学校、医院等公共福利设施,职工宿舍、食堂等集体生活福利设施;
(三)房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权属尚有争议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司法保全措施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第九条以房产设定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以整体楼宇中的部分房产设定抵押时,应按抵押房产面积在整体楼宇的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折算出抵押房产在整体楼宇用地(包括地基和附属场地共用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同时作价抵押。第十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上无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国有土地,以其使用权向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的,该地块必须是业经开发,并已投入不少于20%的建设资金。第十一条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占有的份额为限。第十二条以已抵押的房地产再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告知在先的抵押权人,并将已抵押状况告知拟接受抵押者。但房地产价值已设定抵押部分不得再设定抵押。第十三条以已出租房地产设定的抵押,原租赁合同继承有效,并由抵押人将抵押情况,书面告知承租人。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证实各方投资份额已缴足,方可以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第十五条依法取得本市范围内房地产的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在本市申请成立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方可以房地产设定抵押,但以个人私有的住宅设定抵押的除外。第十六条以国有房产设定抵押,须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七条凡用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购置、受让的房地产,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将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须经原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意。第十八条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出企业合营或合作期限。第三章抵押合同第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可单独订立,也可在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
订立抵押合同应对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抵押房地产估价,可由抵押人和抵
押权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经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资格审核认可的评估机构或人员进行。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国有房地产同境外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的,该国有房地产的估价,必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结果还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㈦ 房产抵押贷款哪家银行比较好
房屋抵押贷款哪个银行比较好?
【1】若是贷款利率低一点,可以选择四大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年化利率大概在3.75%-4.25%之间。
【2】若想审批速度快一点,可以选择地方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济南银行、长沙银行、大连银行等等,审核流程相对简单,时效就更快。
【3】若是想申请年限长的,并且是上班族,小微企业等等,可以选择中小型银行,对借款人资质要求一般都放的比较宽松。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往往是贷款人有房就能贷,商品房、商业房、工业厂房都可抵押,抵押物范围广。因各分行信贷情况不同,具体要以当地信贷网点为准。
在贷款人提交资料完整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会尽快审批放款,但是审批和放款时间具体要以实际情况为准,或者咨询当地的信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