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套房能否享受专项扣除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Ⅱ 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Ⅲ 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一、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1、二套房可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首套房没有享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二套房还可以享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那么二套房是可以享受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
(2)如果首套房已经享有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二套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是什么
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如下:
1、非居民个人;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Ⅳ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
Ⅳ 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二套房可以专项扣除。 首套住房房贷若有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二套住房房贷不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若首套住房房贷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二套不能再扣除。二套房贷款是可以减免个税的。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如下:
1、非居民个人;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1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Ⅵ 二套房可以专项扣除吗
二套房可以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Ⅶ 两套房都有贷款可以扣个税吗
根据相关政策,首套房的利息可以抵扣,二套房的不可以。对于住房利息抵扣个税,目前的要求是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在境内买房,同时买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因此二套房,在购买时没有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不可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的。1、扣个税条件认定:(1)房贷,且是首套房产生的房贷利息;(2)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带块的利息扣除;(3)妻双方,可一方扣除,确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内不能变更;(4)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房的住宅,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各扣除50%。一年内扣除方式不能变。2、税抵扣申请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抵扣申请材料: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拓展资料:申请办法:(1)公司申请: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2)个人申请:自符合条件开始,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Ⅷ 一文解析:二套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多少
大家都知道,只有纳税人在申请了房贷、偿还利息期间,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有些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子时,是全款购买,或者并未达到专项扣除标准,而在购买二套房时,打算申请。二套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多少?一起来看看吧!Ⅸ 二套房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怎么扣
借款人是二套房贷款申请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金额跟首套房是一样的。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规定,借款人在申请首套房贷款时,没有去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话,二套房贷款是可以申请的。具体条款是这样说的: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当然了,已享受过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的不能再享受。
【拓展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章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Ⅹ 二套房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怎么扣答案在这里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方便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出的减负措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减,但并不是只要贷款买房就可以申请,不管是首套房、二套房、还是多套房,要是没有限制那岂不是无穷无尽的扣减,所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的申请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我们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