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不过已经算是二套房了,不管以前是银行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已经有过信贷记录了,再贷款买房按照二套房贷计算,贷款额度和税率都会上升的。
如果购买二套房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并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已经正常足额缴纳满半年时间,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4、借款人如果首套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二套房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将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结清,如果是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那么夫妻双方名下都不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在偿还;
5、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有足够的余额;
6、二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支付50%的首付款,不同地区规定的首付款比例不同;
7、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购房者,在购买二套房时才有机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二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㈡ 公积金第二套房可以贷款吗
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对于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国务院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㈢ 买第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买第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会降低。以郑州为例,郑州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的要求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1、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㈣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1、只要你连续缴纳公积金满1年,就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管是第几套都行。但是公积金贷款只能同时贷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须先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无关)
2、一般,男60岁,女55岁。各地可能会存在地方性宽松政策(最多在增加5岁),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则按照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3、利率不会变化,但是可能会增加首付(北京、成都、重庆等城市已经明确了二套房利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到5成,别的城市,我不是太了解)
4、钱是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贷款的权利,所以他会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具体情况,请咨询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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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