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没有额外的贷款。并且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有稳定的收入、偿还的能力、良好的的信用,还有满足当地政策的其他条件。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也就是最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不高于总房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㈡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的,不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和限制的,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没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所以需要还清贷款。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第二套房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第二套房可使用公积金贷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㈣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是现在比较受欢迎的房贷方式,因为其贷款利息低,办理房贷与商业贷款相比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利息。商业贷款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只有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二套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公积金贷款规则,用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贷款时依旧可以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在买第一套房子时选择是公积金贷款,并且目前还处于未结清状态,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子时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套房子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并且也处于按揭贷款未结清中,那么第二套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以及其他规则都是按照第二套房计算;如果第一套房贷款已经是结清状态,那么不管是首套房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二套房购买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买房之后,当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时,用户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要保证原来商业贷款购房贷款还款期限在1年或者是1年以上,并且用户个人信用等各方面符合贷款条件,至此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成功。
商转公贷款之后,需要确保用户所购买的房子已经拿到了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且在申请之前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之后,贷款利率会按照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执行。
㈤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支持您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但是计算利率须在原有利率基础上浮10%。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可以。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没有额外的贷款。并且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有稳定的收入、偿还的能力、良好的的信用,还有满足当地政策的其他条件。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㈥ 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二套房贷款比例和利率:
1、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4、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点1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㈦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第二套房能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购买第二套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并偿还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偿还抵押贷款,如果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而且是按揭的,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非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贷款准予的,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