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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00:46:34

⑴ 违规流入楼市贷款要提前回收!北京地区银行透露:已严格遵照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已经成为监管严打的重点,在高压之下,提前收回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案例已经出现。3月9日,有部分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目前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
一位北京辖内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自去年开始,监管机关就进行了定期抽查,调取资料筛选出账户有异常的、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查出来这些客户实际上将消费贷款流入了楼市和股市,在监管调查后,银行就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依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进行后续处理。
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对于客户来说,银行是要求信贷资金用途存违规的客户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客户按照要求返还即可。银行并没有将客户划定为过失错误,也没有纳入征信。该人士同时指出,《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本身并不是因为贷款流向楼市、股市而产生的文件,是正常的业务要求。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收回违规用途贷款款项是一直存在的银行规定,而近来各地关于经营贷和个人贷款违规改变用途的监管明显趋严,这项规定便被严格执行了。另一方面,可能也正是因为相关的行为并不十分普遍,银行才作出收回违规贷款的决定,及时通过实际动作释放监管信号,进一步阻断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辖内银行将违规贷款提前回收也绝非是空穴来风,早在1月底,北京银保监局就发布消息称,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等相关舆情,并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利用信贷资金购房的消费者来说,被查到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彼时就有银行业个贷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被查出来违规贷款,贷款肯定要收回的,同时还有可能追究其他责任。”
而将违规贷款提前回收,北京地区不是个例,今日另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地区亦要求客户提前还款,目的是对违规导致消费贷、经营贷流向楼市的借款人的惩戒。“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未来,不仅是北京,全国各地区的信贷监管强度都会进一步加大。”陶金如是说道。

⑵ 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监管出手遏制消费贷“异化”

“消费贷款资金严禁进入楼市、股市等违规领域。”北京白领王丽丽(化名)近日在支取自己的个人消费贷款时,发现手机银行APP上弹出这么一句“警告”,这让本打算给老家表姐凑上几万元购房首付款的她,心里咯噔一下。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各银行在零售金融领域“攻城略地”,其中尤以消费贷、信用贷和信用卡等业务为主。在业务扩张的同时,一些银行的贷款业务“异化”,出现资金流入楼市、股市等违规现象,引起银监部门警觉。浙江、北京等地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文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防范风险。

严查资金流向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肖远企近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支持消费信贷发展,这与当前扩大内需、支持消费升级大环境相匹配。“银保监会也支持金融机构挖掘这一市场。但是,相关业务发展必须符合规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进行。”

在肖远企看来,近期一些信用卡透支、违约的情况较多,实际上反映出银行对信用卡透支和信用卡消费风控不严格,银行应对此加强风控。

浙江银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重申了禁止性领域:一是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二是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它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四是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它禁止性领域等。

北京银保监局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另外,此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检查内容和要点包括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等。

消费贷乱象

实际上,对银行消费贷资金用途,信用卡使用等,监管部门早有明确规定。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导致消费贷、信用贷业务出现不少乱象。

不过,上海购房者张强(化名)此前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就差点因为消费贷资金去向不明被银行拒贷。

“监管部门对消费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等敏感领域,一查一个准,因为后台的数据都是联网的。比如,你从A银行申请消费贷并支取,再转账给身边的亲戚B,B再转账给朋友C。无论这笔资金有多少人经手,对这个‘资金闭环’,监管后台都看得一清二楚。只要最后资金用于购房等,哪怕不是你自己购房,而是借给他人购房,此类行为都属于违规,相关银行都会被从重处罚。”一家国有大行浙江地区支行负责人表示。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银监部门对一些银行频开“罚单”。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可疑交易应立即查清,加大处罚力度,对所有放贷机构都一视同仁。

警惕业务风险

专家认为,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过快所带来的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等风险,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最新发布的《2019年二季度中国杠杆率报告》显示,短期消费贷款依然是拉动居民杠杆率上升的主要动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说,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应坚决堵住各种漏洞。

与此同时,部分银行消费贷资产质量恶化迹象亦需警惕。分析人士认为,个人贷款不良率上升,主要源于信用卡消费贷带动,这可能与银行为“抢客户”降低门槛相关。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浙江银保监局在《通知》中重申,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肖飒表示:“这才是有关部门最担心的问题。如果银行将核心业务外包,就等于架空了监管体系。”

肖飒建议,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放贷机构,都要对消费贷款严格审查,不轻易放贷,金额也不宜过大。做到只对“白名单”用户进行放贷,对“黑名单”或征信有问题的用户,绝不放贷。联网制度亟待建立,对同时申请多家放贷机构用户要做到预警处理。

⑶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 各地监管溯源严查开罚单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问题,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查态势。8月6日,记者获悉,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一连开出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下属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其中,工商银行广州天平架支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广州环城支行等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处罚达500多万元。兴业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或消费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吃罚单”。
从全国来看,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开出多张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
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一口气”公开17张罚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银行在沪分支机构因涉及流动资金、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被监管处罚。
从公布的行政处罚案由看,该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近几年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溯源,从而发现多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因为2017年4月至6月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2019年6月该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事项“吃罚单”。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因2013年3月发放房地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处罚。
今年5月下旬,深圳银保监局也一连开出十几张罚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收到罚单,罚款金额达上千万元。
今年6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结果,发现4家银行约有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该局发布的6张罚单显示,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邮储银行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因涉及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罚,处罚金额达530万元。
整体看,自年初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为了封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同时,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在严监管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7月末,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速和集中度双降。今年以来,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

来源:上海证券报

⑷ 北京银保监: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表示,将严查个洞宽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房地产 市场。

新媒体了解到,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纳尘亮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了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其中,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兄羡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⑸ 严查信贷违规流入楼市,中小银行成房地产金融监管重点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及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下半年工作会,多次重申对房地产金融保持监管高压,地方银保监局也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围堵资金漏洞,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趋势。强监管导向下,银保监系统对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毫不手软,上海、广东、宁波等热门区域密集披露相关罚单,其中不乏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罚单。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
严控房地产金融风险
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围堵资金漏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要求成多地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
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金融多次发声。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年中工作会则做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提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多地银保监局近期对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例如,天津银保监局提出,严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安徽银保监局要求,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结合上海实际,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监管部门频繁出台政策,防止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是由于当前房地产行业吸纳了过多金融资源,通过加大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把更多精力聚焦小微、三农、绿色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经济薄弱领域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领域。同时,推动经济脱虚向实,有助于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避免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过度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轨道。
重拳整治违规资金
伴随着政策持续收紧,针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排查力度空前。近期,包括上海、广东、宁波等重点城市密集披露涉房信贷相关罚单,部分城市还开展专项检查。
从处罚案由看,被罚机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
例如,广东银保监局日前连续公布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涉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罚单显示,上海银行因“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案由被罚460万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7月16日,银保监会还曾对包括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在内的5家银行开出近3亿元巨额罚单,其中多家银行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除开具罚单外,部分重点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深度排查。以深圳为例,8月7日,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数据显示,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为何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的现象屡禁不止?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一方面由于银行自身放款意愿较强,国内房地产贷款具有“高额度、周期长、利率高、不良低、押品优”等特点,风控管理成本低,是银行较为青睐的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贷后资金用途监测难度较大,特别是对经营贷流向监管困难,且经营性贷款规模明显高于消费贷,对于炒房者而言更具诱惑性。
中小银行成重点监管对象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尽管趋势向好,但市场也出现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的新趋势。
对此,王一峰表示,由于中小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偏弱,风险处置手段偏少,面对房地产领域“灰犀牛”风险,中小银行可能受到更大冲击,因此需要予以适度控制。
监管部门已多次明确,下一阶段将加大对中小银行监管力度。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此前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将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央行营管部下半年工作会也明确提出,将加强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任涛预计,下一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将加大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参照普通授信实行穿透式和名单管理,要求非标投资和表外授信回归传统表内授信,便于统一管理。另一方面,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其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

⑹ 浙江省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贷款……

继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之后,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2月末,人民银行杭州中支、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根据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披露,全款买房期间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经营贷和经营贷资金的流向是核查的重点之一;

广东辖内(不含深圳)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而深圳和上海监管部门发布了有关问题的通报,其中提到了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的情况或案例。

来源: 浙江在线

⑺ 三部门“堵截”违规经营贷,炒房热“降火”三分

来源 | 财视中国


近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要求,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同时,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所谓经营贷,是指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

经营贷的发放,初心是为了帮助部分企业获得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然而,近期这些本用来扶持实体经济的优惠性贷款逐渐流向投向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更挤占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起底经营贷——楼市的“造富盛宴”

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困,助力复工复产,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政策,其中就包括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的经营性贷款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小微企业贷款,最低利率仅为3.6%左右。这与按揭贷款利率形成鲜明反差,也让投资者嗅到了楼市里新的套利机会。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财视中国采访时表示,存在跨市场套利机会是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经营贷的低利率、低门槛与房地产市场利率存在利差,引发跨市场的套利行为;另一方面,经营贷的贷后跟踪监测难度较高,让部分投机者有空可钻。

细究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还存在“银行—担保公司—助贷机构”这样一条灰色产业链。购房者仅需花费几万元,就能用最低年利率3.6%左右的经营贷,替换掉年利率5%以上的按揭房贷。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部分一二线城市楼市热度居高不下,购房者蜂拥进入楼市,催生了旺盛的购房需求。为加强房地产调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从申请资格、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收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在住房贷款难以完全满足购房者需求的情况下,部分信贷需求转向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透露,部分小微企业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5%-6%的利率形成较大价差,诱使部分购房者转向申请经营用途贷款来购买房产。此外,部分房产中介和贷款中介诱导、协助购房者包装材料、申请贷款,与银行从业者串通合谋,也是背后的推动力量之一。

“包装”后的经营贷不断流入楼市,投资者明目张胆“薅羊毛”。尤其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经营贷正在引发一场楼市的“造富盛宴”。

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危机“四”伏

据了解,目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主要集中在二套商品房交易环节,操作工具以个人经营贷、个人消费贷为主。以上资金缺口类型颇具代表性,为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滋生了土壤。这场由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所引发的“造富盛宴”,实则是危机四伏。

周茂华从四方面具体分析经营贷大量流入楼市可能引发的风险。第一,对房地产而言,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将抬高房地产企业杠杆,加剧企业发展的脆弱性;第二,对银行来说,银行对房地产资产依赖过重,会导致资产负债失衡,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银行流动性会面临风险,严重时容易出现潜在系统性风险。

第三,对居民来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可能推升债务杠杆率,对消费形成挤出效应,而且这种加杠杆行为,本身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第四,对于区域经济而言,区域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将增加创业成本和风险,挤出中小企业信贷资源并抑制区域创新,如果区域楼市泡沫破灭,可能进一步拖累区域财政,对政府债务构成压力。

董希淼表示,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也影响公众对房地产市场预期。另外,本应流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被挤占,影响宏观政策实施的效果,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来说,用经营用途贷款购买住房,推高杠杆率和负债率。一旦房地产市场或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典型的教训。对银行而言,过分依靠房地产来扩大规模、抢占份额,既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信贷管理不严不实,少数银行从业人员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还可能受到处罚。

严查经营贷下——楼市、银行何去何从

其实,经营贷所引发的风险早已暴露。监管层也曾屡次禁止经营贷流入楼市。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问题早前也开始自查自改。

2021年伊始,多个城市就已经开始了严格审查经营贷、消费贷资金流向违规流入楼市的行为。例如,今年1月份,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

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尽职落实贷后管理。另外,广东银保监局也曾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全面自查。

就在今天,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加码监管全部涉房贷款,每季度滚动排查资金流向。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那么,在房贷监管全面趋严的情况下,楼市、银行将何去何从?

周茂华强调,国内监管环境的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与内部管理均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前不规范的“经营贷”将无法进行,部分存量也会面临整改,进而影响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与此同时,银行需完善经营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但整体上,由于经营贷规模相对有限,并非银行支柱型业务,预计对银行业整体经营影响有限,不排除会对个别银行造成较大的影响。对于楼市来说,严查经营贷将截流房地产的一大输血渠道。在房地产整体融资环境略偏空的情况下,局部房地产炒作将尤其受到抑制。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认为,“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政策会产生一个暂时效果。要真正根除,需要解决老百姓钱不够花的通胀预期、公共资源均等化等问题。买房只是一个手段,更多的还是想分享大城市所拥有的公共资源带来的高质量的生活。只有把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解决好,房价才会良性、 健康 地跟着真实需求一起成长。

董希淼表示,防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并压实借款人的责任。各地在排查和处置过程中,既要严格,又要精准,要减少“误伤”有真实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归根结底,还是应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市场趋于平稳,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此外,还要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

⑻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⑼ 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部分 购房 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北京银保监局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 房地产 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围绕去杠杆、治乱象、源、强服务、防风险的监管路线图,综合施策、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维护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保持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信贷合理增速。持续督导辖内银行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上来,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规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2020年,北京辖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全年增速分别低于全国9.0、14.3和6.2个百分点。二是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消慎问题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态桥答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对违规银行机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等行政处罚,加大监管震慑力度。三是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印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引导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改变过去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四是“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了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帆慧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⑽ 浙江加强房贷审慎管理:全面自查开发贷、按揭、经营贷等涉房贷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贷款严监管仍在继续。继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之后,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3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人民银行杭州中支、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2月末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拍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一份第三方统计,2月杭州楼市一改春节淡季常态,成交量突破万套且创历史新高。3月初,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官员带队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无锡市调研,会商督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情况。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

房贷占比提升异常将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称,将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简称MPA)、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准入、国库现金管理等政策挂钩,对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的金融机构强化政策约束。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各项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步有序落实调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标收敛。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占比提升异常的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贷需求。严格执行审贷标准,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

对于按揭贷款首付资金,《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对借款人全口径偿债能力的审查及跟踪,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购房人“冻资”资格审查和账户对账,完善内控机制,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提供不规范“冻资”业务、弄虚作假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严禁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现开发贷回流至借款企业或划转至股东等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审慎经营原则下,严格规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资业务。

对于经营贷、消费贷,《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禁资金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物业经营性贷款、项目贷款和影子银行业务等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业务合作,并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仅3月以来,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标志着上海正式进入个人购房限售城市行列。无锡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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