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没还清的房子可以买吗
原则是不可以购买,有风险。需要还清贷款。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可以通过转按揭来实现。转按揭。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Ⅱ 房子贷款没还清怎么买卖
1、用买家的全款或首付款还清贷款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买卖,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买家的付款还清剩余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就要考虑到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
2、房贷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3、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卖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
Ⅲ 贷款未还完的房子可以买吗
可以购买,购买者继续向银行还贷,需要去银行办理还贷的手续。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转按揭;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Ⅳ 如何购买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
买房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很多人最注重的就是对房子的喜欢程度,如果喜欢一套房子,哪怕它是没有还清贷款的也还是会想买。当然也会有一些房子在没有还清贷款时转卖,那么购买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要如何操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购买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要先与房子的原主人沟通好,通常需要下面的步骤:
1、交定金。
2、交首付,首付额度看楼主的支付能力,另外看卖方跟银行借了多少额度,你所支付的额度能确保他能还清银行贷款就行。(实际中均是按此操作,以便加快后期进程)
3、继续贷款的话,楼主如果不是全款,那么再申请贷款时,是以楼主名义申请的,不是原卖方(房子未还清银行贷款,未解抵押,是不能过户的)
其实是不建议大家购买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的,因为会多出一些手续与麻烦,直接从银行贷款买房会简单得多,不过如果大家实在想要买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屋,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房屋买卖双方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如果无法正常办理转贷,双方最好协商由一方一次性先期还清房屋所欠的银行贷款后,再进行房屋交易,并办理更名过户。
其次,如果没办理转贷手续或未还清房屋贷款就进行房屋交易,房屋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写清房屋所欠贷款的偿还人及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为了防止贷款偿还人不按时偿还所欠贷款,应当采取收取保证金的办法,以制约还贷人按期还贷。
其实购买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具体如何办理可以到房产公司或者银行咨询一下,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规定,了解整个交易流程,再跟房子的卖主协商好,如果都没问题,还是可以顺利买入的。
Ⅳ 房贷没还清的房子能买吗
房贷没还完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目前国内贷款买房,贷款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意思就是,房屋产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产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因为贷款没有结清的房子无法变更产权,买房人拿不到产权证,只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过户。
那要怎么卖?
1、拿买家的首付款结清贷款
如果买方首付款刚好够剩下的房贷,这时候完全可以用买房首付款结清剩余房贷,先办理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接着进行买卖交易。
2、卖家自己还清贷款
如果我们名下有房、车等其他财产,用这些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此结清贷款,这个办法也非常便捷。
3、找中介或机构解押,成功过户后收到房款再还
目前有正规的担保公司涉及不动产解抵押方面的工作,卖方可以经过正规中介的推荐,然后选择担保公司帮助自己“解抵押”,收到房款之后再还款给公司,完成“解抵押”流程。
Ⅵ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能买吗
法律分析:可以购买,购买者继续向银行还贷,需要去银行办理还贷的手续。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转按揭;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