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 房贷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扣除如下: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两人的最高扣除限额是1000元,既可以选择夫妻一方按100%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就是各自扣除50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推出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所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可以在减掉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再来计算需要缴纳的税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