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交易骗局再调查:数百业主“卖房致贫”,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骗局
多地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骗局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买家是傀儡,但在交易过程当中的全款却不知去向,现如今数百业主可以说是卖房,还反而过得更加的贫穷了。此前在重庆就有一起二手房交易骗局,当时就有100多名业主失去了总价值过亿元的房产。
他们这一操作表面看起来确实是正规合法的,但其实这是属于暗箱操作,因为这个中介躲过了资金监管,也一手导演了这一场好戏,才导致多地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骗局的现象,让这些卖房子收不到卖房款。总的来讲,卖房的业主在交易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远离卖房致贫的道路。
『贰』 虚假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构成诈骗罪吗
法律分析:以虚假的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骗取贷款数额达到较大的,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假借房屋买卖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首先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没有达成房屋交易的合意,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掩饰其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叁』 假卖房骗取银行贷款 警惕要房子时对方赖账
想通过假卖房换取银行贷款吗?提醒有这样想法的售房者要小心了,要回房子的时候,小心对方据不认账!
A做生意,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曾向B借过5万余元。后来,资金问题仍未解决,A便想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本身信用不合格的他并不符合银行房贷的条件,而且,他了解到,办理房贷的话不但贷款金额高,而且利率也更低一些。于是,也想早日拿回借款的B就成了A的“合作伙伴”。
2006年3月,A跟B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A坐落于某小区的房屋“卖”给B,房屋成交价格为20万元,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事实上,B未付任何房款,该房屋也由A及家人实际占用并使用。B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后,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15万元贷款。随后,A与B订立一份“承诺书”,约定A一年内归还5万元给B,B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15万元贷款由A使用并负责每月按揭;如有一期逾期不还,该房屋由B作价处理;贷款还清后由B配合过户。
2013年3月,A还清了银行所有的贷款,便以双方当时承诺要求B归还房屋。但此时房价比签订“承诺书”的时候高了许多,B拒绝归还房屋,认为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A只可向其主张20万元的房屋价款。A想要拿回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立即协助他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A与B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据此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名为买卖实为骗取银行贷款的合同,故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基于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B应协助A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为什么法院认定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由于A资金紧缺且信用不合格,故以买卖形式假借B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据此可以认定双方订立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是为了转移房屋产权,而是借助买卖这一合法形式来规避国家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虚假卖出房屋恢复买卖前状态
B取得的房屋,应该返还给A。虽然该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已经登记在B的名下,但是该物权变动的基础是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由于该合同自始无效,物权转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房屋登记就应该恢复到房屋买卖之前的状态。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适用所有权登记制度,所以房屋返还方式不同于一般动产的简单交付,法院判令B配合A将房屋进行过户,A才能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假卖房非法骗贷买卖双方需承担哪些风险?
买卖双方均承担民事及刑事方面风险
以假卖房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不但是非法行为,也存在较大风险。对出卖人来说,由于房屋过户后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一旦购房者将房屋处分给了善意第三人,并进行登记或者抵押等,就可能导致原权利人丧失对房产的权利,纵然双方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也不能保证自身权利。假如牵扯到拆迁等问题,由于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可能就无权参与拆迁事宜的协调和商讨,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对购房者来说,由于购房者以自己的名义跟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履行贷款协议的法定义务人应为购房者,如该房屋买卖合同在贷款还清之前被确认为无效的,购房者不仅要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还需承担向银行还清剩余贷款的义务,所以对购房者来说,可能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失。
而除了民事方面的风险,骗取贷款的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构成“骗取贷款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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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房产过户骗取贷款怎么处理
房产过户骗取贷款的,应这样处理: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伍』 开发商将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给我,开发商属不属咋骗我能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再次出售,不构成诈骗。
这是开发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普遍做法。
虽然已经被国家政策和法律所禁止,但仅仅是商业欺诈行为,不是诈骗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陆』 我把我的房子卖了没过户,我又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构成犯罪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柒』 房子卖给乙方,甲方迟迟不办理房产证,骗乙方把房子向银行做了贷款,这合法吗
二手房法买卖的过程中,房子卖给乙方,甲方迟迟不办理房产证,骗乙方把房子向银行做了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对甲方起诉,让甲方及时去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买卖房屋,是这样的情况。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