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首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吗
您好,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中规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参考以上要求,如果您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您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再购房的。如果想要使用,建议您先把之前的贷款结清。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贰』 第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多少
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一、贷款对象
在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自行筹款还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且于还清后一个月内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效居留身份;
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原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且符合销售规定;
五以所购房或他处房的全部产权作抵押;
六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住房组合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房组合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贷款额度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且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四、贷款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五、贷款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六、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附件2)三份;
(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含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三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抵押人的身份和户口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资信证明书(附件3)三份原件;
(五)共同还款人承诺、抵押人声明三份;
(六)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七)购房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经原贷款银行或开发商盖章的三份复印件;
(八)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九)商业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十)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十一)评估报告三份。
以他处房抵押的,需提供(十一)项材料。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凡涉及房屋评估的,须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估价。
八、办理程序
(一)贷前咨询
申请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附件1)(中心留存)。
(二)贷款受理与审查
1.核对《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
2.审查申请条件、资信状况、《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审查申请材料,监证签署一、五项材料,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审批单》。
(三)贷款审核与审批
1.审核人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业务受理流程及审查人意见,签署审核意见,报审批人。
2.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四)贷款发放
1.中心出具《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2.协办行复查信用状况,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办理抵押手续。
4.中心审查《借款合同》、借据、抵押登记材料,开具“委托贷款拨款明细表”。
5.协办行将款项划入借款人账户。
九、转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和流程参照《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叁』 第一套房贷商业贷款还清后能用公积金贷第二套房吗
可以的,只要你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套房的话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是按不同借款期限来确定的,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即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肆』 首套房商贷没还清,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的,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
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