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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遇到地震或者战争

发布时间:2023-08-16 22:41:09

❶ 打仗了房贷怎么办

发生战争了只要金融体系没有受到冲击,银行没有倒闭,那么该还给银行的贷款一样也不能少,毕竟打仗跟贷款人还房贷没有直接的冲突,该还的本息还是要及时偿还,避免逾期。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基本简介
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
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
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特殊政策
人在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还得继续还才行。
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这种情况,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
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❷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强降雨,很多地方都发生洪水,甚至洪水超过了警戒线,在洪水冲击之下,有不少地方的房子都被冲毁。



那假如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来了解一下房子跟房贷的关系,很多人都把房子跟房贷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房子跟房贷并不是一体,房子只不过是房贷的一种抵押担保而已。

房子是大家跟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办理房贷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关系,大家去银行办理房贷,相当于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然后再用这笔钱去购买开发商的房产。

因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房产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的,而房产抵押合同是跟银行签订的。



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跟房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

即便大家的房子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坍塌了,也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即便房子消失了,银行的房贷仍然要继续还。

毕竟房产是属于大家自己的,并不是属于银行,债权才是属于银行的。只不过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子坍塌之后,银行一般都会给一个过渡期,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允许大家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

但在银行延期到期之后,大家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会影响自己的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只不过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购买了房贷险,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

当然如果房子坍塌因为较大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坍塌,那当地政府会出来统一对银行房贷进行处理,并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

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延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到了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这将意味着银行要独自承担地震造成的债务损失。

由此可见,因为自然灾害倒塌的房子具体房贷会怎么处理,要看这个事情影响的范围,如果影响比较大,那有可能就是统一核销,如果影响比较小,那最多是政府给一定的补贴,然后债务人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走了,房贷需要还吗?这个当然需要还,还可能要求你提前支付完后面没有支付款项,为什么?

一、房贷合同也属于担保合同,你是拿房子去担保取得贷款支付给卖房人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的,而不是银行卖房子给你,还贷款给你。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时候,银行是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担保。

二、洪水、地震这种天灾,不可预计的,一般没有保险公司会承保。所以房子被震垮了或者洪水冲走,淹没垮了,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个在哪个国家都一样,所以在日本经历几次地震个海啸后,他们都是低层多了,因为低层修复和重建成本低,并且快。

三、银行钱也来源于向央行借,向同行拆借和吸收公众存款。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损失不向你收钱,因为那样他们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债务,他们要破产了。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看看p2p、看看原油宝、看看某些债券、基金,导致很多人血本无亏甚至破产、倾家荡产呢。

房子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被损毁,并不能免除贷款人的还款责任,相反可能还会加重贷款人的负担。

以按揭方式购房,买受人、开发商、银行之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以房屋交付和房款结清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而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开发商只是作为初期有限担保方共同签署。

房屋一经交付,其损毁与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一经交付,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这里所说的交付包括实际交付以及视同交付。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开发商依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实际移交给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二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书面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则视同房屋交付,书面通知上的截止收房日期视为交付日期。

三是,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的,实际占有之日视为交付之日。

由此可知,房屋一旦交付,房屋的损毁与灭失就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了。

房屋的损毁与灭失不会导致借贷关系的终止

买受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根据合同替买受人向开发商垫付全部购房尾款,即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

开发商作为贷款合同的初期担保方,承担的是在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担保买受人按时还款的责任。一旦完成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担保形式即由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变更为房屋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至此,开发商在贷款合同中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剩下的,就是买受人与银行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贷款人应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直至全部还清。

还款责任不会因抵押物的损毁或者灭失而消除,相反,银行可能还会要求贷款人补充相应等值的其它抵押物品,以维持原来的风险水平。如果买受人不能及时补充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不按时还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强降雨,很多城市都发生了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的洪水规模超过1998年。而在洪水的冲击之下,有不少城市的房子被冲毁了。于是,就有当地网友询问,假如我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对此,我们认为,不要把房子跟房贷混在一起,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这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就是拿房产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与房子没有什么关联,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影响到购房者偿还银行房贷。如果真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天灾,银行会给购房者一个过渡期,允许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但延期日过后,如果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影响自己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实际上,购房者拿着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即使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要由购房者偿还,因为买给你房子的是开发商,贷款给你的是银行,银行是因为有了房产作为抵押,才肯贷款给你。所以,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银行不仅不可能免掉购房者的房贷,银行还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作担保。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已经购买过房贷险,那么保险公司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不过,购房人一般不会购买房贷险,且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这类险种,所以房子被震垮或被洪水冲,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种情况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差不多,日本曾经历过几次地震和海啸,他们只能选择低层简易的房子,因为低层房子修复起来快,重建成本低。


更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借给购房者的房贷也是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同业间拆借而来,是融资就是要有成本的,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房子受损了不向你收取房贷,因为那样他们将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的债务,最终选择破产。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金融机构只会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风险留给因灾害导致房产受损的购房者。

当然,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大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受损毁,当地民众集体无力还贷,那当地政府会出现统一对银行的房贷进行处理,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因为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子,购房者的房贷还是要如期归还的,银行不可能承担房贷的损失。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灾难,房子遭遇坍塌,贷款者无力还贷,银行最多也只是允许延期归还房贷。除非政府部门宣布统一核销,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银行不可能免除购房者房贷的原因是,银行的钱也是向存款人和同业拆借过来的,如果给购房者免除房贷债务,那银行就会破产,所以房子遇难灾害受损的风险只能是购房者承担。

洪灾或者地震,房产灭失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答案是必须继续还。房产因为各种天灾的不可抗力而灭失,本身并非是银行的“过失”责任,属于贷款人自身的“风险”与银行无关,因此,贷款人需要继续偿还贷款余额直到贷款合同履行完毕。

作为一个“合同”而言,本身,是一个契约关系,即双方合作承担“合同责任”并因为承担“合同责任”而获得“合同目标利益”——即贷款人总有房产作为抵押获得银行的贷款款项。除非《贷款合同》中载明了“因为房产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灭失后,贷款人终止还款义务”的特别条款,否则,偿还责任不会终止——而事实上,没有一个银行会接受这种添加的特殊条款。

比如,汶川地震,因为贷款人房产完全毁坏甚至贷款人死亡,但是,作为“合同”的法律关系不会改变,即只要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不论是否有可继承的资产,其遗产继承人都要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当然,很多天灾的客观事实是,贷款人的抵押物房产灭失,甚至贷款人全家亡故,导致银行事实上没有可以继续执行贷款合同的条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人可以追溯。这就导致了银行出现集体“挂账”和定期向银监会申请“核销不良资产和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甚至没有可追溯的遗产继承人,最终也只能“核销”因为房产因天灾灭失导致的贷款成为呆坏账,最终“核销”。

作为合同关系,不会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而改变其法律效力。但是,从汶川地震的结果来看,是国家要求保险进行理赔和垫付相关损失,并且国家给予“核销”相关贷款损失。

和正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同,正常的商业合同,一般都会由甲方,制定“不可抗力条款”(乙方一般较为被动或者不熟悉掌握合同法),比如,日本企业因为地震导致厂房坍塌,而无法继续履行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供货责任,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则日本企业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开始生效”,终止或者局部终止供货责任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日本也有因为全部产能损失,无法继续或者中短期无法继续履行供货责任宣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而作为销售合同的购买方,一般也接受“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再追溯对方的违约责任——既是人道主义也是正常商业准则使然:比如地震,或者国际新冠疫情,就会出现很多企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触发或者生效——经过协商,终止合同履约或者在具备履约条件时继续履约。

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你一旦完成“房屋产权购买”并且因此订立贷款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就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持有,而作为财产的持有方,本身就要承担持有财产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房产灭失或者损毁——除非是你和开发商在房屋损毁的修理或者售后条款有明确约定诸如开发商的具体维修重建等条款约定。

总结起来,洪灾或者地震,导致的房产损毁或者灭失,属于购房者自身的风险,不属于银行的“合同过失责任”,因此,银行贷款合同不会因为“洪灾地震”因为房产损毁或者灭失而终止贷款合同关系——除非国家整体补助或者承担损失。

别说房子被震垮了,就算你的房子被外星人劫走了,房贷也还是要还的。

房贷,单看这个名词,会有一种错觉,觉得这个贷款是跟房子相生相伴的。其实,房贷全称叫作房屋抵押贷款。房子是作为贷款抵押物,相当于对你贷款的担保,其实质依然是一份借款合同。而房贷的利率之所以比一般信用贷款更低,也是因为有了这个房子作为担保。当你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可以执行房屋拍卖,收回贷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但是,房子也仅仅就是一个抵押物而已,有没有这个抵押物,你跟银行间的借贷关系都是存在的。甚至当你的房子被震垮,或者被洪水冲毁后,因为抵押物没有了,原本可以降低银行风险的担保品没有了,银行如果知道了这个情况,为了降低风险,还有可能让你提供其它的担保品,甚至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

所以,可别太天真了!

     一般来说,需要还。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用信用卡买了一部iphone 11,刚用了一个月被偷了,但是你可以跟银行说,因为手机丢了所以剩下的借款不用还了吗?显然是不行的,房贷也一样,借银行的钱买了房子,房子因为自然灾害损毁了,房贷还得接着还。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下文具体说一说。




    1、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房贷还用还吗?

    《合同法》规定:贷款人与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不因为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因为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房屋没了, 只是抵押物损毁,但是债务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券关系仍然是存在的 ,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如果借贷人不幸丧生,则需要由其继承人偿还,如果没有继承人,则不需要还。



    2、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

    通常情况下,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是从政府救助的角度来说,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特别是类似汶川地震等这样比较大的自然灾害,使得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要求借款人不得收取或拖欠利息或做坏账记录,并将借款人视为坏账,及时偿还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而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债务,或以保险赔偿或担保抵减灾后无法偿还的债务。



     总之,人在房子没了,房贷还是要继续还;人没了房子还在,房子就变成了遗产,由继承人接着还;人和房子都没了,也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还了。


我家在江城芜湖,目前确实受到洪水影响,连续的暴雨让我们非常的担忧。回来的路上,看到几辆抢险救灾的军车,我还记得一位小同志坐在卡车上的眼神,坚定却又稚嫩,可能是我的弟弟们的年纪。我瞬间觉得,洪水无情,但是人有情;洪水确实能够摧毁我们的房屋,淹没我们的土地,却不能让我们的意志摧毁。

现在我们回到题目,如果意外灾害将我们的房子摧毁,我们的房贷还要偿还吗?这个问题很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内容进行回答。

我们想看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注意几个点:

1.这里的不可抗力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然灾害,战争等等

2.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一般房子主人确实违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你以为的不需要缴纳的贷款实际上你从房屋购买之日起,就已经是你的房子了。因此,你还是需要去缴纳贷款,大致说说几种情况——

1. 如果我们的房子有贷款,但是地震了,房子塌了,洪水来了,你的贷款要继续还

2.如果我们的房子有贷款,但是如果火灾了,房子烧了,银行还是要你去还贷款

3.房子塌了,违约人看上帝了,贷款不用还,算银行的坏账,因为违约者和银行是债务关系,除非对方有继承者。

上结论,捞干货。

大概率要还,运气好了g家有政策那可能不还了。

相关方: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

注意,这里买完房,就和开发商没关系了。

第一步,房子登记到手,这时候房子是你的,你和银行有了关系。

你掏了才三成四成首付,为啥房子归你了?

因为你的房子做了抵押,或者说担保,然后银行给了你钱,开发商拿走了,房子给你。

但是由于你还要住,所以这就是住房按揭的特点,居住权归你,你是看管人,但是你欠了债,不还债银行能收回去。

第二步,你欠了债,这时房子出了问题,毁损灭失。债呢?债还在。

那么你的抵押物没了,谁在看管?你在看管。

你说银行会放过你吗?

保险公司一般没有针对不可抗力的赔偿。现在好像有些有了,但是也不会是全部。或者说不会很高,不然一个大范围地震,它自己就over了。

我知道你不服,我都够惨了,地震灾害我也挡不住啊。但是规矩不是我定的。这是各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

要不然你想想,银行可能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利率提的更高,买房会更难,甚至直接不放贷款。金融活动停止,房地产可能都做不下去,大家都没房子。

所以两害取其轻。

第三,如果大面积的出现自然灾害,造成地区不稳定。国家可能会出手,比如债务重组,比如延期还贷,比如核销银行坏账,比如利用财政转移支付。

相当于用全民税收帮受灾者换了这笔钱。

但是这个肯定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事件。

肯定需要还的,你的房子好坏和还不还贷款没有冲突,银行只认借款人,房贷只是你借款的理由,只要借款人还在就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楼主不想还只能上征信被起诉,也就是说,无论房子在不在,只要贷款人在,就必须要还钱。

一般来说,遇到灾难都会有保险或者国家的安置房的,但这种灾难性的发生银行是不会成为最终的承担方,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不用还钱,就是全国同一时间都发生这种事情,那么我估计是没有人会还钱了。

但这根本不可能,所以说无论发生哪种情况,只要贷款人在,就必须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不还款,肯定会上征信的。

像汶川地震,损失惨重,都会有国家补贴和安置房的,一般银行也会根据管理层的指示进行减免利息的操作,但本金还是要还的,可以延缓还款的期限。

特大的灾难受损的还会有银行,虽然银行的大数据会记录还款人的金额和时间,但也会有损失,这个时候银行是不会让你先还钱的,而是会先清点自己的损失,等到重建结束后才会有还钱的通知。

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在灾难结束后重建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让你还钱,这个时候谁能还的起钱。

总结

我们国家发生了很多次的灾难,地震洪水,几乎每几年都会有一次,而这种情况发生都会根据程度的不同来进行重建,和发放补贴的,安置房是最基本的条件,而银行的贷款都存在网上,也不会因为灾难而抹去,但还款肯定要等到经济平稳以后,这种情况一般都只归还本金。

❸ 如果战争爆发了,贷款买的房子被炸了,还需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吗

目前很多人买房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办理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平时大家都必须正常还款,否则会产生逾期和罚息。

假如出现一些极端情况,比如战争爆发了,刚贷款买的房子被炸毁了,大家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呢?

对这个问题要从战争的规模来看,如果战争的规模比较小,大多时候大家都是需要偿还的;但假如战争规模比较大,有可能连银行都被炸了,到时大家喊神旅当然不用还了!

正常情况下,要不要还贷款跟大家房子是否损毁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有些朋瞎掘友会说房子都被炸了已经不存在了,那贷款自然就跟着消失了,大家就不用偿还了,实际上这种想法太简单。

大家要弄清楚房子和贷款本身是独立的,大家在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时候,贷款本身是大家跟银行建立起的一种债务关系,而房子只不过是这种债务的一种抵押担保措施而已。

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不会因为担保措施的消失而消失,所以即便大家刚贷款买的房子被炸毁了,大家跟银行的这种债务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不会因为你的房子没有了你就可以把这笔贷款赖掉了,这郑凳是行不通的。

假如你的房子被毁你拒绝偿还银行的贷款,那就会产生逾期,进而产生违约金和罚息,你逾期时间越久罚息越多。

如果你选择断供后,银行随时有可能把你起诉到法院,要求你偿还相应的债务,到时法院有可能会冻结你的其他资产,用于偿还银行的债务。

当然在现实当中,假如真的发生局部战争,大家刚买的房子被炸毁了,一般当地相关部门都会出来干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这种措施主要有几种:

1、免除债务。

如果战争造成的损毁程度比较多,比如一个城市大部分房子都被毁掉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大家的贷款就可能被免除掉。

2、延期还款。

如果战争造成的损坏程度并不是很大,只是出现极个别房子损毁,那当地可能不会推出全面减免债务的措施,顶多是要求银行可以延期还款,而且在延期还款期间减免利息。

3、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

目前很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求购买房屋险,假如你的房子已经购买了房屋险,那么在房子被损毁之后,就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债务。

当然除了以上这三种情况之外,假如你房子被损毁之后没有任何政策出台,那就需要继续偿还,但因为你房子被损毁了,相当于抵押物已经消失了,这样即便你不还款,银行也拿你没办法,他总不能凭空把你房子拍卖掉吧,但这样会影响你的征信,甚至被列入黑名单。

如果出现一些大规模的战争,那么房贷基本上就不用偿还了。

假如战争的规模比较大,涉及的面比较广,到时整个 社会 都会受到影响,不仅房子可能被炸掉,甚至连整个 社会 的基础设施包括银行都有可能被炸掉,到时整个 社会 就会陷入瘫痪当中,银行系统也会陷入瘫痪当中,到时银行根本没有精力去追究谁是否能够正常还款。

在这种大规模战争之下, 社会 会出现大量的违约债务,因为大家都没有能力偿还了,所以在战争结束之后,一个 社会 基本上都会重启,所有的坏账基本上都一笔勾销,在这种背景之下,大家实际上就不用偿还贷款了。

而且一旦发生这种大规模的战争,大家在央行的征信信息也有可能会重新启动,也就是说在战争期间出现的逾期信息会自动清除掉,所以即便发生战争大家没能力还款了,对大家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房子是你压在银行的抵押物品,如果你无力还款时,银行会收回去,自然你就不需再去还款了。另外银行是国家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归根结底是你跟国家之间的约定。如果国家无力保证公民的财产,因战争导致抵押物灭失,那么银行因抵押物灭失,你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因抵押物灭失自然失去约制力,你也就无需再去还款了,因为银行也早以不存在了,就算还存在,也是此银行非彼银行,况且战争爆发不是普通老百姓左右的,最终只能是由国家承担一切损失。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银行肯定会不依不饶的,但若真的爆发战争导致抵押物灭失,也不是银行说了就算的。

其实这个跟洪水来了,房子被冲垮了,还要继续月供吗?是同一个道理,而且相比于战争来说,其实洪水的概率的更高,那么需要继续还吗?答案是肯定的,需要!

其实买房与贷款,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并无直接关联;买房是大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种行为关系,而房贷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行为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你到银行去办理贷款,银行借了你一笔钱,这笔钱的用途只能是买房,你买了房之后(与开发商关系结清了),再把房子拿去抵押给银行,作为这笔贷款的担保措施(与银行的关系尚未结清)。正因为如此,我们买房时一般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合同。

我们与银行关系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与银行的关系是借贷关系,银行是我们的债权人,房子并不是银行的,而是我们自己的房子。房子只是作为对银行债权的一种担保措施而已,目的是当你无法按时还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房子来弥补你欠银行的钱。因此当房子被毁之后,你与银行借贷关系就没有直接消失,所以你依然要还款!

对于你而言,失去房子,你是一个重大的财产损失;对于银行而言,失去了房子这个抵押物,银行的风险就变大了,因为一旦你无法按时还款,银行没有其他措施可以来弥补剩余的贷款本金。

特殊情况

如果是一般情况下房子被毁了(比如自己不消失失手造成火灾),那么与贷款没关系,依旧需要还款,但是特殊情况下,你是有可能不需要还款的,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人行即银保监会就曾经下发过《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地震导致了财产巨大损失,但是因为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赔付金额不够,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欠下的债务,那么银行就要认定为呆账并核销,这种情况下,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你的房贷就可以不用还了。

战争、洪水、地质灾害等等这些均属于特殊的情况,如果真的发生战争导致你的房屋被炸毁,那么完全是有可能不需要在还银行贷款的,当然这个要在国家的政策下来之前,否则你依然要按时还款!

战争爆发,贷款买的房子被炸了,我们欠银行的贷款还用不用还?我告诉你三句话。战争爆发了,不仅是房子被炸成平地,整个国家都满目疮痍,银行都不知道在哪里,还什么还。战争爆发了,这不是人为的,是天灾人祸,是不可抗力,还什么还。战争爆发了,老百姓要流浪,政府有可能要流亡,工厂要停工,农村闹饥荒,还什么还,把什么还。
真的战争要爆发,要炸掉房子,不仅不要还,只要政府还存在,你还会得到国家免费的支持和安置。

根据中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第三十一条与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必须偿还贷款,不能免责。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之规定: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

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

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

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

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

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中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样本如下: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

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

2。 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

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五章 保险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 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 (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 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

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

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

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

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

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下面几种可能:

第一,不用归还银行贷款。

因为战争是国家行为,不是个人的行为。只有国家才能够对外宣战。

对于因为战争,给平民造成的损失,国家可能会给予一部分赔偿。比如,免除银行贷款等。

当然,也可能免除全部的银行贷款后,再给予相应的补偿。

目前,缺少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只是一种可能性。

甚至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有对方国家给予赔偿。

但是,无论如何,在战争中,平民都会受到损失。

从伊拉克的情况看,当地老百姓似乎也没有得到赔偿。

第二,要归还银行贷款。

如果房子的损坏程度很小,国家很可能会负责进行维修,或者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商业银行贷款无法予以减免。

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具体的详细的战争法律,对这一块做出具体的规定。

但是依法治国的趋势不会改变,相信很快就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对这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也便于银行和个人学习了解。

毕竟,战争的风险还没有降为零,海外还是有部分人和势力始终怀疑敌意。

总之,有国才有家,不需为此担心。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所有人对国防都有责任。只有建设强大的国防,才能避免受到外国的侵略。

看看叙利亚和伊拉克,就知道为什么要爱国,要团结一致。

就战争对民用设施的破坏而言,一般人,无需为此担心,只需做好本职工作,敬业就是爱国,就是强国。

国家在,个人才会在。

大多数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购置的,贷款期限以20年-30年居多,在这么长的贷款期限下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突发情况,比如因为战争而导致房产被毁损的极端事件。

正常情况下,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而房产只作为保障债务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抵押担保物; 即理论上来说无论房产价值涨或跌、房产保存完好或者毁损,债务人都必须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担保物灭失并不能作为停止履行还款义务的触发条件。

但是假设真的诸如战争导致的房产毁损情况出现,从国家层面上来说,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不会完全由债务人承担,这是由出于“人文关怀”的战时思维所决定的。

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局部小规模冲突导致房子少量被损毁,且损毁程度不是很大的情况;

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无论是因自然灾害还是战争等不可控因素而导致房产被损毁,借款人均不能因此就停止还款,银行依然有追偿借款的权利,此时债务人不按时偿还贷款会产生逾期利息等滞纳金,且由此而引发的不良还款记录也会被上报人行征信系统。

小规模的冲突引发的影响很小,一般国家和地方层面不会出台重大补偿政策,且合同规定债务人有保管抵押物完整的义务,在抵押物受到损毁、灭失或者价值减值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在30天内向银行提供等价值的其他抵押物。

因此,在冲突规模较小、受影响群众数量较少、房屋受损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大概率上会依据事前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债务人继续偿还贷款,且及时恢复受损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并按时偿还按揭贷款,如若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追索,情况严重的还会纳入人行征信黑名单,直至银行将债务人起诉,债务人还面临着其他资产被冻结拍卖的风险。

但是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坐视不管的,一般会出台延期还款的措施,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也会被免除,延迟还款期间也不会记录由此产生的不良记录,与受灾客户共渡难关。

再者,局部冲突规模较大,房子彻底被炸毁灭失,地方上相关部门一定会出台相关措施,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免除债务的措施;

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影响面还是较大的,此时不仅国家遭受到损失,国民的正常生活、工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稳定人心的角度来讲,地方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会包括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赔偿;

我们在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一般会被要求购买一份房屋险,目的就是为了预防突发状况的发生。如果战争中房屋被炸毁而灭失,那么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额赔付给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再拿着赔偿金偿还银行债务。

2.债务免除或者部分免除;

如果受影响面较广,一座城市中大部分的房子都被摧毁了,那么后期面临的是重建,市民由此受到的影响不单单是房屋灭失的损失,其他的资产、工作甚至是心理都会受到重创,出于减轻负担和稳定人心的角度来讲,此时严格按照当初签订的借款条款和担保条款做是行不通的,地方相关部门此时会要求相关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予以债务免除或者部分减免,当然了假设地方财政有能力的话,也会给予补偿或者承担部分损失。

另外,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援和捐款都会涌来,其中部分捐款也会用来债务免除、战后重建。

第三,冲突规模较大、冲突时间较长,房贷等债务一般就会被免除了;

这是一种极端情况,大国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一些弱小的小国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时所说的是一国房产被大量摧毁,甚至是银行、机关单位都被受到冲击,相关的借贷记录、还款记录也存在灭失的情况, 社会 秩序因此而受到影响。

这种情形下就不会存在债务需要继续偿还的情况了,整个 社会 考虑的应该是重建和重拾信心,基本上房贷是会一笔勾销的,相关的征信记录也会重启的。

能活下来再说吧,到时候政策又有改变

这个时候,不是考虑房贷要不要还的问题,先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吧!

如果战争爆发了,贷款买的房子被炸了,不必关心需不需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首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看看能不能为自己的国家取得胜利做出贡献;第三,研究一下自己怎么谋生,怎么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第四,如果还有余力,那么就帮帮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第五,如果还有能力赚钱还房贷,那么您就去还房贷吧!

贷款买的房子在战争中被炸毁,一般来说,先寻求责任方赔偿,比如自己的国家取得胜利了,可以追求敌国的战争赔款来弥补国内的损失。万一自己的国家战败了,那么自己的国家如果有财力一般会补偿在战争中有损失的民众。如果国家没这个财力,房主也没能力还贷款,银行只能当坏账处理了,不过这种情况,银行大概率会破产的!

很庆幸我们现在生活在我们国家最好的时代,没有人遇到这样的灾难。

❹ 雅安市芦山县发生了6.1级地震,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如果遇到地震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是要继续偿还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房贷的合同当中,房子其实就是一种抵押物,而抵押物的损坏或者是消失是不会影响到我们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所以银行肯定有理由要求我们继续去偿还贷款。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房子在地震当中没了,到底是否要去偿还房贷,这个还得看实际情况,主要是看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如果政府没有补助的政策出台,那我们就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另外也要看你的房子是否有保险,有些人为自己的房子投保了,当房子摧毁之后就能够拿到赔偿,此时你也是需要继续去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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