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执行保全房子的银行贷款还完后,剩下的欠款怎么办
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屋予以财产保全,但执行需要法院依法进行。借贷纠纷,债权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为了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原告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对按揭房予以财产保全,在审判阶段只能对该房屋查封冻结,但不能执行拍卖。必须到执行阶段,法院才能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执行拍卖。如果决定拍卖的,应首先保证银行的抵押权的实现,就拍卖所得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的执行措施涉及很多问题,在此无法一一说清,总之,法院会依案情决定是否执行拍卖并处理好拍卖过程中的很多问题。
⑵ 对方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了 我还能进行诉讼保全吗
可以做保全,但是到了执行阶段,你这种一般债务肯定是排在后面受偿的,最优先执行的债务是拖欠农民工等类似影响民生类的债务,其次到抵押债务,最后才到一般债务执行受偿
⑶ 房子在银行有贷款,又被别人保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你从银行办理了按揭(抵押借款),钱已经从银行拿出来了,你必须还完,否则银行会来收你的房产,你的房产有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在银行。
2、担保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连带保证,也就是说你得替你朋友还清担保的欠款。
3、在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前,抵押借款合同还有效,还要履行合同,还是按原来约定进行。
4、假如你的房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得优先偿还银行(还清后银行债务消除),剩余的偿还你替朋友担保的,若还有剩余归还给你。因为银行有设定的抵押证明,对于该房产有优先权。
5、法院的财产保全问题应该不大,法院得在保证你的生活居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而且时间也要比较长,这段时间你可以找你朋友理论去,让他赶紧消除该债务。
6、你银行借款还完,该财产保全消除后,你还是可以再去做银行借款的,只要你的证还在。
还有奉劝以后别再替别人担保,若真要担保,一般担保就行,不要连带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⑷ 我的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我还欠着房贷呢,房贷还要不要交
房子被法院保全了,还欠着房贷,房贷是需要继续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是被执行方的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而房贷属于房屋所有人与银行的贷款,和房产被查封没有关系,因此需要继续还房贷。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会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但房贷需要被执行人继续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⑸ 我想保全欠债人的房子,但他的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我还能保全吗保全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_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晌_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5)打官司保全房子被贷款了扩展阅读:
案例: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杨某、刘某分别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生意失败,无钱归还三人借款及利息。周某、杨某、刘某先后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偿还借款。在起诉前,周某了解到李某有价值约50万元房产一处,于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将李某的房产查封。
判决生效后,周某、杨某、刘某均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以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由,主张对查封房产优先受偿。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不能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
⑹ 法院判决书下来没钱还但有一处房产是贷款、房子以被做保全!改怎么办
贷款没钱还,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以及有无其他可强制执行物,不一定就是拍卖房子。
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②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③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⑺ 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还可以做诉讼保全吗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4、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