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陕西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贷款15万挥霍,父亲拒绝还款,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朱金德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起诉方是西安的某银行,起诉对象是自己的女儿朱瑶,朱金德这才知道朱瑶在这个银行贷款了15万元,一直没有偿还,银行的贷款合同和其他凭据罗列得清清楚楚,这笔钱确实是朱瑶所贷没错。
朱金德以朱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向法院申请朱瑶的借贷合同无效,因为朱瑶明确患有精神疾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确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对自身的行为没有清楚的认知,所以其很多行为在法律认定都属于无效,但是这并不代表有些“有心之人”能够由此来钻法律的漏洞,如果利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进行骗贷,委托人就触犯了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
⑵ 超前消费导致贷款很多,这种生活方式是否合理呢
超前消费,或者叫做透支,是当下很常见的一种消费行为。
大家熟悉的信用卡,就是透支消费的典型,而早在19世纪末,它就已经出现。
进入21世纪,就算没有信用卡,各个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也推出了属于自己的金融产品,帮助大家超前消费。
只要是在个人能力范围内进行的消费,那就是合理的。
而超过个人能力范围的消费,无论是否遭遇到意外,都是有极大风险的。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来看待超前消费这种行为。
同时,我们也要相信,困难总是会过去,只要努力,明天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