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买房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则该房仍属于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如果双方对房产具有合意的协议,则可以协商给一方或者双方各占一部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子女权益进行相关判决。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方式。如果一方是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是属于夫键裤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是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也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但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物权法上的变更登记行为,也就是说将该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可以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则可以要求分割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则该房产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其实,对于婚前全款买房尔后要求离婚的财产分割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其司法判定也是较为简单明了的。但是爱情无价,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宝贵的感情吧。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岩亮举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粗碧、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B. 婚前买的房子父母想给他提前还贷应该怎么操作
房贷提前还款的步骤:
1、可以在自家自吵谨行查看一下贷款合同当中对于提前还款的要求,因为有些银行规定了还款的时间在满足一定的期限之后才能够提出申请,否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2、以电话或者是直接到银行柜台的方式咨询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和最低的还款额度。
3、到银行直接填写还款申请表,并且提供所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
4、对所递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之后,通过后会通知办理提前还款。
5、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还款的金额打入指定的账户当中。
房贷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在偿还全部的贷款之后,需要携带保险单的皮搜正本和提前还款的证明,到保险公司去退还所缴纳的保费。
2、偿还全部的贷款之后,在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后,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3、大多数的银行在借款燃碰历初期的一年之内是不允许提前还款的。
4、过程中,要记着拿回按揭贷款的保险合同单正本,有银行在此过程中捣鬼,和保险公司暗中勾结,故意不给保险合同单正本,事后,您退保险金时需要找银行要该保险合同单正本,银行就说您已签字拿走,不承认此事。
C.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会如何分配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结婚之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款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房子也是会被平分的,谁也不会占谁的便宜。如果说有一方还房贷比较多的话,那么大家也是可以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只要补偿对方一些钱就可以了,这个房子就成为我们的。
关于房子,还有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实是成为了很多人比较困扰的一个问题。但如果说还贷的过程当中是夫妻一起还贷的话,那么这个东西就是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因为每一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
D. 女方婚前买房, 婚后女方还贷, 男方给予家庭开销,男方在认识女方前的债务,婚后会把房子作为抵押吗
女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且婚后也一直是女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还贷,那这个房子就是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婚后是用女方婚后的收入还贷,且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分别所有的财产约定,那么女方的婚后还贷从法律上来分析其实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请参考作者写的一篇文章: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杨欣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为购置婚房,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举办婚礼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认可的婚姻起始日期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而非举办婚礼置办酒席的时间。在这一点上,婚姻法和传统民俗是少有差别的。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即便其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但如果并非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房产证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者一人名下,根据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3、婚后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购房者婚后仍仅仅是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配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配偶对这套房子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全部是用购房者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配偶不仅无权分割房子,更无权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误解“婚后个人挣的钱”就是“个人财产”,其实不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婚后即使一方是用“婚后个人挣的钱”还贷,配偶没有从工资中拿出一分钱参与还贷,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是以其个人财产还贷。除非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4、房屋产权证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房子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判断;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总之,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能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处理。......摘自杨欣律师原创作品: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