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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20 14:23:26

❶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 各地监管溯源严查开罚单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问题,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查态势。8月6日,记者获悉,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一连开出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下属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其中,工商银行广州天平架支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广州环城支行等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处罚达500多万元。兴业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或消费贷款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吃罚单”。
从全国来看,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开出多张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
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一口气”公开17张罚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银行在沪分支机构因涉及流动资金、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被监管处罚。
从公布的行政处罚案由看,该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近几年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溯源,从而发现多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因为2017年4月至6月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2019年6月该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事项“吃罚单”。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因2013年3月发放房地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处罚。
今年5月下旬,深圳银保监局也一连开出十几张罚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分支机构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收到罚单,罚款金额达上千万元。
今年6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结果,发现4家银行约有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该局发布的6张罚单显示,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邮储银行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因涉及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罚,处罚金额达530万元。
整体看,自年初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为了封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同时,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在严监管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7月末,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速和集中度双降。今年以来,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

来源:上海证券报

❷ 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处罚

法律分析: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邮储银行豪州市分行共接到罚单3张,因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25万元,时任的两名支行行长和事业部总经理被给与警告处分。此外,还有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因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2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❸ “让资金去它该去的地方!”银保监会189张罚单严查违规涉房贷款

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新披露12张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银保监会共开出“罚单”189张,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方面的罚单数量不容小觑。

“除了购房和换房两种刚需情形,其余一切以牟利为目的而进入楼市的个人贷款均属违规。”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级经济师陈斌告知记者,贷款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里应外合”违规获取购房贷款,或是将已获取的其他贷款如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用于购房。

对于第二种情形,陈斌表示,尽管更多的是个人责任,但银行仍对贷后资金用途、流向负有监管责任,若发现违规使用便应第一时间追回,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如果个人将所获贷款通过跨行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移资金,原贷款银行将很难追踪到资金用途,这也是银行监管的局限所在。”

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加码,但如“罚单”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钻空子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对此,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诸葛找房认为,涉房贷款监管力度加大,既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回归理性;也是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企高杠杆、高负债运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居民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积蓄风险。”而加强房贷审核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陈斌看来,房地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现在正在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渐将重心向实体经济转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也是为了让资金流向它该去的地方。”

❹ 交行招行建行合计被罚1370万,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此次4家银行合计被罚1370万元,共同因素都是个人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总行对支行管控不力造成的。

11月4日,银保监会有8张罚单对外界公布:分别是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因资金流向房市场领域合计被罚款1370万。罚款金额最高的是交通银行为500万元。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经营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总行对支行监管不力。此外交通银行的湖北省副行长被处以警告处分。罚款金额第二位的是招商银行,招行的被罚款的原因也是如此。这说明国家之前三令五申的强调个人经营贷款不准流向房地产领域,已经开始付诸行动了。

❺ 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大理一银行遭处罚!监管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在货币政策“结构性宽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持续严查。近日,包括富滇银行大理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收到罚单,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 房地产 市场等,以及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情况。

1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对外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被罚款85万元。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对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上购买或抵押商业用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即用于购买 商铺 或办公用房等具有个人产权的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楼市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去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出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要求。其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同时,加强贷中贷后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挪用经营贷购房被纳入征信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受到处罚最多的还是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

当前,多地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到了“3时代”,会有一批高利率“站岗买房人”会选择利率较低的经营贷过渡。此外,也有一些没有首套房资格的购房者,在贷款中介的帮助下铤而走险,选择利用经营贷购房。

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将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采取措施,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挪用经营贷买房的,将收回贷款、报送征信系统,并还会影响后期贷款。

不过从后续的情况来看,处理问责的对象主要还是银行和贷款中介机构,对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买房的处罚案例比较少见,可购房者也切不能以身试险。

经营贷买房违规且存在风险

无论是用经营贷买房,还是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其中都有不小的风险和隐患。

首先,经营贷虽然能够为购房者节省部分利息负担,但经营贷期限往往低于房贷,加重每一期本息还款压力。对于资金实力有限的普通购房者来说,个人流动资金会被压缩,既增大了还款压力,也有损于应对意外风险的能力。其次,整个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这笔隐形成本也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如果涉及到垫资,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看似节省了总利率,实质上则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❻ 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重拳出击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17张罚单,罚没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上海外高桥(600648,股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上海农商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共910万元,其中建设银行被罚410万元,17张罚单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房地产市场。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共收到8张罚单,涉及旗下8家分支机构,包括上海嘉定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上海虹口支行、上海黄浦支行、上海第一支行、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松江支行、上海浦东分行。
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是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或流入楼市。此外还有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未根据房地产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时间几乎集中在2019年和2017年,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3月。
除建设银行之外,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农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上海农商行浦东分行、交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也分别被罚5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5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了警告处罚。
此外,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2019年12月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双罚”,机构被罚5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警告。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此前,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了2021年47号文,要求各银行机构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自查工作,并于5月初将自查结果报送银保监局。
一位农商行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房贷相关业务银行一直在自查,且查的很紧。监管机构也会经常来银行实地检查,通常这类检查也会根据银行的业务结构和业务规模有所侧重。
而监管部门的严管也促使银行在业务的风险管控方面更为谨慎,比如不能“插队”办理房贷,首套房的贷款资质审查也变得更为严格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遭处罚的不少问题都发生在多年前,甚至有违规问题发生在8年前。对此某大行信贷部的人士解释说,无论是授信结束的项目,还是有授信余额的项目,都在监管部门的抽查范围内。
此外,银行机构内部也经常对以前的贷款开展追溯自查,其所在的银行不久之前就自查了2016年开始所有的贷款流水。而这有助于防止在做业务时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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