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短信提醒业务会提醒些什么
以建设银行为例提供以下十二类手机短信金融服务
(一)个人账户余额变动通知,包括:
1、来账信息通知,如个人工资到账、汇款到账等信息的通知。
2、交易信息通知,如一定限额的消费、取款、转账、约定的大额交易、特殊交易、扣款等信息的通知。
(二)个人存款到期通知,如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到期,零存整取账户按时续存等信息的通知。
(三)个人贷款催收通知,如贷款到期、贷款逾期、还款催收等信息的通知。
(四)银行卡信息通知,如银行卡交易信息、到期换卡及卡透支、催收等通知。
(五)风险预警类通知,如账户挂失、止付、解挂、解冻的通知,网银登录预警等。
(六)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如公积金余额,账户余额、账户明细、消费积分的查询。
(七)金融投资类信息通知和查询,如利率、汇率、股市行情、基金净值等信息的通知和查询。
(八)缴费支付,如交通罚没款、手机充值、公用事业费的查询和缴付,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商品的支付,彩票投注等。
(九)还款信息,如贷记卡还款、个人贷款还款等。
(十)对公短信金融服务,包括:
1、对公短信对账,如逐笔对账、定期批量对账;
2、对公账户资金变动通知;
3、对公账户查询,如账户余额、账户明细的查询;
4、对公账户信息提醒,如月末对账提醒、定期存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提醒等。
(十一)银行的营销宣传和产品宣传、产品推介,如新的基金、新的存贷款品种、新的服务的短信通知。
(十二)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维系,如节日问候、对VIP客户的生日祝福、友情提醒等。
(1)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扩展阅读
开通短信提醒业务方法:
方法一: 拿着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手机(可以接收验证码)到当地工商任何一家支行的柜台办理即可。
方法二:打开工商银行网站首页,打开工行信使,按照图片的步骤操作即可。
方法三:拨打工商客服电话,选择人工客服,说明你的情况,根据客服的提示操作输入即可。
参考资料:建行官网-服务功能
2. 建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怎样办理
关于建设银行恢复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建设银行承德分行向我校教职工提供的“职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目前已恢复办理。银 行出于风险考虑,对贷款人提供的材料、贷款额度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情况 通知如下: 一、贷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 借款人及担保人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2、 借款人、担保人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 3、 借款人、担保人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单 位负责人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 4、 担保人只能为一个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并且不能相互担保,担保人不能再借贷 款。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制式个人收入证明(夫妻双方); 3、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代发清单复印件; 4、担保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额度的核定 银行考虑贷款风险因素,今年贷款额度的核定采用以下原则: 贷款人夫妻双方年收入(实发金额),减三口之家每月生活费支出(银行核定为1000 元/月)后,余额为贷款人可以申请的最高金额。 贷款起点为10000元,贷款最高限额为:单位负责人50000元,其他员工30000元。 四、贷款期限 职工个人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五、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提供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5.31%。
3. 消费贷违规入楼市绝迹了吗
尽管京城银行对各类消费贷的审批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但仍有个别银行和担保融资公司铤而走险,向购房者推销用途违规的消费贷、信用贷,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仍未绝迹。
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贷产品要求则更为宽松,这款信用贷原来月息为1.25%,近日下调为月息1.1%,申请成功后2天-3天即可到账,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能证明贷款用途的发票合同等并不需要提交。据客服人员介绍,贷款人可以将发票合同等留存备用,需要的时候拿给银行的客户经理看一下即可,并不需要上交银行。当询问贷款可否用于买房时,工作人员仅表示,“你不要告诉我贷款用途”。
担保公司放贷冲业绩
临近年末,各类商家的推荐电话又多了起来,其中不乏担保融资公司的“业务”推销。
近日,某担保融资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可以向资金不够的购房人提供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贷款服务。同时,年末各类贷款都有不同程度的打折,有的是月息变低,有的是手续费打折。”以某款信用贷款产品为例,业务员介绍称,“这款贷款产品原来的月息为0.75%,不需要抵押物,每人每笔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3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而进入12月份,这款产品的月息降为0.725%,并且还可以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同时,在手续费方面,也由贷款金额的2%降为1.5%。”
据业务员介绍,临近年末,贷款公司以及银行在信贷额度方面都有指标需要完成,同时贷款收益率也面临考核压力,而消费贷、信用贷的利率对于银行的综合贡献度往往比住房按揭贷款要高很多,所以银行会接一些“团购”订单,而这些“团购”订单多来自于担保融资公司,个人去银行是申请不到的。
“近期监管力度很大,这类贷款用于买房会不会有风险?”时,上述业务员表示:“贷款的去向问题,银行监控起来有一定难度,买房人可以通过放款后提现切段资金流向痕迹等手段来规避。”该人士还强调,“近期从我们公司贷款的客户,没有一笔贷款被追回或者影响按揭贷款的,如果出了问题,我公司退还手续费。”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和某股份制银行合作,同时也可以由客户挑选贷款银行。目前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抵押消费贷、经营贷等贷款业务。据客服介绍,申请信用贷,优质客户最高每笔可贷50万元,一般可批30万元,贷款利率由原来的7%降为6%;抵押消费贷贷款额上限为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最低可获批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如果借款人此前三年内曾经全款购房,目前还可以做补按揭,贷款利率最低可获批基准利率。
执法要严,严厉打击非法入市。
4. 如果个人银行信用出现问题,比如贷款逾期什么的,银行会发通知吗
会,银行使用短信通知系统,快到还款日了,提前几天短信通知,过了还款日,一般信贷人员会电话通知。
建议自己记录好还款日期,万一银行系统维护升级没有通知,会给自己带来逾期利息。
国有四大行(工、农、中、建)早已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由系统自动转入不良。
逾期90天以上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中至少计入次级贷款。如此,相较以前部分银行将该类划为关注类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将相应大幅提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后者较前者多23个百分点。不过规定同时指出,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对不同级别贷款作了具体认定,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1.5%~2.5%,也就是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相应放宽。
5.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
6. 没有办理贷款为什么会接到有钱花的短信通知正在申请贷款呢
一般情况可能是你的身份信息被盗用,还有就是垃圾短信
7. 收到消费金融的立案通知会怎么样
你好,这种情形一般都是外包催收团队发的。不要紧的。你同时须尽快还款,以免影响自己的征信。
8.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 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9.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