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每个月房贷还多少钱
坐标北京,北京周边两套房子自己付首付,房贷一个3600,一个2800,车贷2800,养两娃!北京房租2600不算娃幼儿园学费,不算奶粉钱!不算保险~~~养车钱!每月2万的开销!真心累!马上孩子小学!搬河北燕郊自己房子里吧!
2. 贵阳公务员贷款怎么贷呢
关键是贷款干什么,如果是房贷的话都是一样的,分公积金和商贷。公积金贷款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表咨询,如果是商贷看哪个银行,房开商会告诉你要提供些什么。
如果是要办理其他贷款,程序都是一样,具体到经办银行咨询。
3. 我想问一下,在中国银行办33万元的贷款,20年等本金方式还款,需要缴纳多少的住房保险金.
以下均为国内上市,故交行、建行、中行等H股未列在内。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内原6家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认购的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设立。1988年4月7日,本行普通股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首家挂牌公开上市。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重庆、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济南、青岛、珠海、佛山、宁波、温州、成都、昆明等地开设了分支机构。 ,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2)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1999年9月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第127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4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元,并于1999年11月10日上市交易。2002年度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了每十股转增五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2002年12月23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35号文核准增发A股3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45元,该次增发已于2003年1月13日完成,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016号验资报告。2006年11月16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 06]118号文核准增发A股7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4元,实际公开发行 A股数量为4.4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0亿元,该次增发已于2006年11月22日完成,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6)第63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现股本为人民币 43.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运,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1236,金融许可证号为B11512900H0001。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 96年2月7日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于2000年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 350,000,000股,上述股票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持有B109 11000H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注册证1000001001898(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于2006年12月底,本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杭州、重庆、西安、济南、福州、宁波、成都、太原、苏州、泉州、石家庄、昆明、天津、青岛、温州及厦门开设了23 家分行级机构,并在汕头开设了1 家直属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 175号文、银复(1987) 86号文批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深圳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设立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蛇企字0345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为银证字第0497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1989) 12号文批准,本行吸收六家新股东入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蛇企字0025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为银金管字第9-0006号。 一九九四年,本行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复[19 93] 73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 90、132、133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改组并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改组后,股本为人民币11.23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1686 (4-4)。 一九九六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 9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7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686-X。 一九九八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 17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股本增加人民币14亿元, 一九九九年募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07亿元。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为1111584000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1686。 二零零二年,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 33号文批准,本行于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期间以每股人民币7.30元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 15亿股,扣除上市发行费用及加上筹集资金利息收入后,共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人民币107.69亿元。上述股票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07亿元。 二零零四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银监复[2004] 106号文批准,本行将资本公积人民币11.41亿元转增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07亿元增至人民币68.48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华夏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2)391号]批准,于1992年10月14日由首钢总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199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同意华夏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并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银复(1996) 109号],批准华夏银行以发起方式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18日本公司依法取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2967号),并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编号B10811000H0001号)。本公司由33家企业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业经建银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3月13 日出具建银验字(96)第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3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3号 ]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5.60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及加上筹集资金利息收入后,共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人民币54.60亿元。上述股票于2003年9 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9月5日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3)第003 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3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亿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5月26日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4)第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6年6月6日,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票。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数量按各自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确定;对价安排执行后,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票总数为3.6亿股。
6.兴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批复》(银复[1988]347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8月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设立后,分别于1996年、2000年及2004年三次增资扩股,2004年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9亿元。上市日期: 2007-02-05
7. 中信银行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及人民银行的批准,于1987年4月20日在中信集团原银行部基础上改组而成,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1985年4月,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同意中信集团在其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银行部,进一步扩展对外融资、外汇交易、发放贷款、国际结算、融资租赁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银行业务。 1986年5月底,中信集团向人民银行申请“将中信集团银行部改组成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4月20日,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成立, 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8亿元,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从事经批准的人民币和外汇银行业务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005年8月2日,为贯彻逐步向零售银行与公司银行业务并行发展的战略,本行名称由中信实业银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英文名由CITIC INDUSTRIAL BANK变更为CHINCITIC BANK。上市日期: 2007-04-27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 1日。2005年10月28日,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 日,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挂牌上市。 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通过16,997家境内机构,98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1,326家代理行,向超过241万公司银行客户和1.7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9. 1996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宁波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字[1996]425号)同意本行筹建。1997年3月18日,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代表其原股东与宁波市财政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前述批复和《发起人协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364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2,421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城市合作银行"。 1997年3月31日,人民银行以《关于宁波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 1997]136号)同意本行开业。于本行开业之时,纳入组建范围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各自协议自动解散后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动终止;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全部合法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 1997年4月10日,本行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4月11日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D100133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8年6月2日,经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本行更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3日,经银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日期: 2007-07-19
10. 1995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在南京市原3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筹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12月29日,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 995年12月29日本行实收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1996年2月6日,本行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2496827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5亿元。上市日期: 2007-07-19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的通知》(京银发[1995]50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6号)批准,原北京市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以及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分局、北京无线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等六家单位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本行。1996年1月10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许可证书》(注册号为银金管字第14-0002号);1996 年1月29日,本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1150643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上市日期: 20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