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湘潭新政:结清贷款 二套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
5月23日消息,湘潭市近日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了住房是民生大事思想。聚焦为购房者减轻负担、为企业降成本,根据湘潭市根据国、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湘潭实际制定二十条措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金融信贷方面,湘潭市将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在公积金政策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此项措施覆盖到符合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
财政补贴方面,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将以前房博会财政补贴的阶段性措施转为年度措施,按一定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支持各类购房需求。
《措施》将原《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拓宽到大专毕业生,延伸到所有用人单位。全日制专科生可以享受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政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Ⅱ 请问现在湘潭二套房首付以及利率是多少
截止2020年1月,在湘潭二套房属于住房公积金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3个月无欠缴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1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2)湘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扩展阅读: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证明、证照、证件: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签发单位:发证单位);
2、借款人(抵、质押人)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签发单位:发证单位);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格式的月收入证明(签发单位:工作单位)。办结后可提供或产生的证明、证照、证件:《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一份(签发单位:多方签字盖章);《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借据》回执联(签发单位:多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