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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

发布时间:2025-02-05 21:16:33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Ⅱ 五部委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你觉得现在大学生小额贷款的现象普遍吗

对于目前的大学生来说,这样的小额消费贷款还是非常普遍的,因为目前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的资金非常有限,但是由于商家的过度宣传和推广,他们大学生往往不能够经得起这些诱惑,所以说就会进行一些小额贷款。

而如果过度让这些消费贷款在生活中横行的话,那么对于整个国家的金融市场来说,都会是一种非常大的干扰国家对于这类金融的监管的难度也变得非常大,所以说国家为了规范性的贷款市场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监管,所以说就推出了相应的规范条约,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约束大学生进行小额贷款,让这些大学生能够有一个健康美好的未来。

Ⅲ 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是否有这个必要

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的, 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大学生提前过度消费严重,所以对规范大学生网上消费非常有必要,花呗借备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这个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过度消费不只对大学生有危险,也对其他人有危险。问题不严重时父母发现给予经济补助,也就解决了。如果习惯性过度消费,或者依赖于此寻求某种价值感或者借此缓解压力,就不太健康了。

现在这个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网上贷款数之不尽,然而消费最多的就是大学生这个群体,这些商家就是在了解大学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后大量的向他们发放贷款,从中赚取利润,然而很多大学生就走向了欠债的道路一去不复返,导致校园贷这个词的出现,严重的时候可能会让一个好好的大学生逼上生死的道路上,所以从花呗借呗出手也是很有必要的,我觉得花呗借呗就是引诱的开端。

Ⅳ 个人消费贷款发展思路个人消费贷款发展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历史是什么?谢谢谢谢

个人消费信贷是以消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用居民个人未来收入作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的贷款。具体而言,它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1.从性质上说,消费信贷是信用消费的一种形式。一般而言,凡是以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形式进行的消费均称为信用消费。信用消费的形式很多,如通过亲朋好友、者和银行等借款消费及赊销消费等。消费信贷只是信用消费的一种,它是由金融机构向居民个人发放的、用于居民购买特定消费品的贷款。消费信贷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程度时的一种经济现象。

2.消费信贷的目的是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因此有人形象地说,消费信贷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帮助消费者实现“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理想。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4年年初,京东金融推出的“京东白条”,正式拉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序幕。随后蚂蚁集团推出“蚂蚁花呗”,2015年各方开始大力布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进入发展快车道。2016年3月,在人民银行、银监会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但同时,在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下,市场上许多互联网平台的风险开始暴露。2017年下半年开始行业进入整顿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整顿行业发展乱象,从P2P专项整治、规范现金贷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再到更底层的对于大数据违规行为的清理、非法放贷和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等,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阶段。

产品同质化较高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可以归为场景消费贷和现金贷两大类。前者依托于消费场景和消费用途来进行贷款发放,后者虽然名义用途也是消费,但实际难以追踪,不知道资金的最终去向。大多数平台同时具备两种形式的消费信贷产品,但两种产品同质化都比较严重,尤其是场景消费贷,集中在购物、住房、装修和旅游等领域,竞争过度。

2017年12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共同下发

《关于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消费金融机构而言,场景越来越重要,要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就需要提高自身的风控水平以在场景布局更加精细化,例如开拓农村金融消费场景、蓝领消费场景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个人消费贷利率下调,您如何看待个人消费贷款?

其实我对于消费贷款持否定态度,因为消费贷款很容易让消费者养成超前消费的坏习惯。

随着大家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在工资这方面却没有太多的上涨。这也导致了很多人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解决生活中的压力,当然就在短时间之内是一种好办法。可是长此以往下去,如果没有及时将贷款还清反而会增加更多的压力。

消费贷款利率有所下滑。

现在消费贷款行业是非常火爆的,但是这其中也蕴含着很大的危机。公民在网络上进行借贷,同时向消费贷款平台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是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要求消费者支付的利息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平。因此国家对这方面进行了严厉打击,许多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已经消失了。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违规小网贷平台,而小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到更多客户,只能够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的方式。

消费贷款方式不应该成为社会主流。

我认为这种贷款方式不能够成为年轻人消费的主流,年轻人身上的压力本来就已经很重了。如果再因为通过消费贷款的方式来进行消费,会增加年轻人身上的压力。因此这种消费贷款方式,对于当前社会言是不可取的。同时也容易让贷款人养成不好的习惯,总是会选择超前消费。

对网贷平台进行整改。

相关金融监察部门应该对违规的网贷平台进行整改,同时也要规定某些网贷平台下调贷款利率。除此之外网贷平台在进行借贷活动的同时,必须要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能力。而网贷平台进行催收工作时,也要注意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催收。毕竟近几年以来恐吓的催收手段时有发生,对于借款人而言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能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吗?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介绍:

个人消费贷款是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客户提供的中行认可的抵押物情况,为其提供的用于消费用途的贷款产品。根据是否有抵押,将个人消费贷款分成个人抵押消费贷款和个人无抵质押消费贷款;根据贷款额度能否循环使用,将个人消费贷款进一步细分成个人抵押循环消费贷款、个人抵押非循环消费贷款、个人无抵质押循环消费贷款和个人无抵质押非循环消费贷款。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个人消费贷款发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Ⅳ 个人消费贷款严禁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产品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普遍等问题,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如何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当前,这一问题再度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经济日报记者获悉,接下来,个人消费贷款的资金流向将受到更加严格的把控。
记者获悉,浙江银保监局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确保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严禁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它投资性领域。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资金流向管控”一直是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一大难点。“信用卡业务大多采用‘受托支付’模式,即银行把钱直接打到借款人需要付款的商家那里,资金流向清晰。”某国有大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相比之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则大多采用“自主支付”模式,即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再由借款人去支配这些资金。因此,资金究竟流向何处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目前,各家银行都规定借款人获取个人消费贷款的账户不得绑定证券投资账户。但是,如果借款人将贷款在自己不同的账户中周转几次,最终进入股票市场,银行往往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上述负责人说。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重申了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四大禁止性领域”。一是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二是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它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四是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它禁止性领域等。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还重申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六大合规底线”。一是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三是不得对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四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五是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六是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及变相增信。
此外,真对信用卡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预借现金”“大额分期”业务,《通知》也要求强化资金用途管控,具体规定有三: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不得办理用于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二是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预借现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三是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

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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