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什么
1、相应内用是:
(1)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
(2)2020年9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15日发布。
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哪些
1、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2、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3、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4、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5、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6、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7、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8、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9、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 新网银行被通报,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消保何时能落在实处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四川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
通报显示,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持续上升,投诉内容重点集中在车贷业务,涉及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新网银行是一家互联网银行,其车贷业务通常和第三方互联网 汽车 消费金融平台进行合作,属于助贷业务。在这次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 汽车 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的投诉是重灾区。
传统银行信贷业务,一般只涉及借贷两方,银行收取利息。但在新网银行车贷业务中,又加入了一个合作方。很显然, 汽车 消费金融平台的加入不是来做雷锋的,而是来拔毛的。这种三方合作业务必然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
我们来看一下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在新网银行车贷业务中,消费者被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 汽车 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本身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
很明显,表面看起来新网银行的贷款利率不是很高,平均也就8.49%,但是综合各种费率之后,实际利率最高高达30%以上,消费者承担的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 汽车 消费贷款正常利息水平。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4倍的LPR利率水平。目前LPR一年期利率是3.85%,4倍也不过是15.4%。
新网银行的车贷业务综合息费水平几乎是司法惯例的两倍。说是高利贷,应该没人会反对吧。
更加令人讽刺的是,新网银行官网的宣传语是“新一代数字 科技 普惠银行”,践行普惠金融理念,现在看起来是空喊口号,真正践行的是普而不惠。
新网银行对于监管部门的通报,第一时间予以了回应。新网银行对于这次通报的情况说明当中,非常虚心地接受了监管方面指出的几个问题,并承认自己消保资源投入不够匹配、信贷服务流程不够健全、客户满意度有待提升。
并且表明了态度,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持续整改工作,目前主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在情况说明的结尾,新网银行象征性的展望了未来,“我们将以此为鉴、勠力前行,对做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升客群可得性和满意度充满信心!“
这些豪言壮语是多么的似曾相识啊,其实我们需要的不是说的多么响亮,而是需要做的多么有温度,希望新网银行真的能够以此为鉴,真诚地做好消费者服务。
2019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包括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等。
新网银行被通报,并不意味着新网银行是个例,监管方面要求所有的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汲取新网银行的教训, 围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凤凰315银行调查:建行泄露客户隐私 诱导客户信用卡强行扣费
凤凰网 财经 《银行财眼》丨出品
银行向来是老百姓最信任的金融机构,然而回顾2020年银行机构也出现过无数次恶劣事件,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老百姓的信任逐渐瓦解。对此,凤凰网 财经 发起315银行投诉线索征集和调查,全面收集和梳理了消费者过去一年中在银行消费中所遭遇的欺骗、不公经历,一起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共营 健康 的金融环境而努力。
截至发稿,凤凰网 财经 收到了很多关于银行的投诉,涉及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大行中投诉量较多的银行之一。被投诉问题包括拒绝用户取出存款、建行APP诱导客户使用信用卡取款,借机收费等等。
此外,在凤凰网日前发起的315银行投诉大调查中,中国建设银行的投诉量也居高不下,涉及问题有中国建设银行泄露客户隐私、倒卖客户信息牟利、存款丢失、垃圾短信骚扰、服务最差等。
建行APP诱导客户使用信用卡取现,借机收费
凤凰网 财经 收到建设银行用户郑先生投诉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光荣新村西南侧建设银行自助银行 ATM 机使用“龙支付”取款时,曾遭遇被诱导使用信用卡取现,并被借机收费。
郑先生告诉凤凰网 财经 ,他在储蓄卡有效绑定并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建行APP系统默认选定信用卡,并且选择指向非常不明显,无法引起用户注意,输入密码时也无法区分。郑先生认为,建行APP故意诱导用户使用信用卡取现,违背用户主观意愿,并强制收取5元取现费用。
郑先生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还款,在现场、以及用电话联系了线上线下工作人员。投诉者称,在告知实情以及其他银行类似情况的人性化处理方式之后,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仍然拒绝解决问题,且态度“高高在上,非常不友好”。建设银行对于该用户的反馈是“按规定使用了信用卡就不能再取消了”,并且称使用信用卡APP是有提示的。
郑先生对凤凰网 财经 表示,他并不接受建行的处理及回复办法,随后将该事件投诉到银保监会,并且打算之后注销掉建设成银行的信用卡,不再使用。
建设银行被指有违资金安全保障义务
在凤凰网 财经 发起的315银行调查中,问题2关于“银行泄露客户隐私、丢失存款案例”,投诉量排在选项前两位的皆是中国建设银行。选项“建设银行:倒卖客户信息牟利、信息泄露泛滥,行长、客户经理、外包员工都曾参与”获得7581票,占比22.39%;选项“建设银行:80后女子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建行仅赔偿450万及利息”获得6783票,占比20.03%。
经历过一审二审后,法院终审认为,建设银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有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终审判决,令中国建设银行利雅湾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建设银行泄露客户隐私事件频发
同样是调查问题2,关于“银行泄露客户隐私、丢失存款案例”哪些消费者不能容忍,投诉量排在选项前两位的皆是中国建设银行。选项“建设银行:倒卖客户信息牟利、信息泄露泛滥,行长、客户经理、外包员工都曾参与”获得7581票,占比22.39%。
2020年凤凰网 财经 《银行财眼》栏目曾报道过多起与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相关的客户信息倒卖案例。纵观各个案件,犯案人员分布广泛,身份上不仅有中国建设银行时任员工,还有前任员工和中国建设银行外包人员,年龄上,70后、80后皆有涉及,90后也占不少。根据裁判文书网给出的判决理由,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面反映出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的风控不足,监管不严,反映出中国建设银行对于客户隐私泄露严重。
90后中国建设银行外包员工与建行客户经理伙同犯罪
在该起与中国建设银行相关的客户信息泄露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建设银行永州分行外包人员崔某,利用建设银行永州分行信用卡征信查询客户经理陈某的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并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无业公民吕某卖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此非法获利约36780元。
建设银行客户经理与建行业务员非法查询征信、非法获利
2020年另一起与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息泄露相关的案件中,建设银行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吴某某,时任建设银行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现任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贷客户经理)饶某某,与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谭某某,三人伙同作案,非法查询并买卖百余条征信信息,非法获利。
经查证,被告人谭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条,被告人吴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条,被告人饶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条。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饶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问题7“银行垃圾短信投诉严重,你收到的哪家银行垃圾短信投诉最多?”建设银行收到4085票, 占比10.65%,位列第二。问题8“过去一年你认为哪家银行服务最差?”,建设银行获得5605票,占比12.98%,同样位居前列。
尽管作为“老四大行”之一,但仅从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和此次凤凰网 财经 收到的投诉来看,中国建设银行的“建设”之路还路程遥远,长途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