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别人要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子 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影响最大的就是如果不及时按揭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借名购房看似是一种规避政策的有效方法,但实际上暗藏风险,特别是对借名人。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进行再次出售,或者将房屋抵押给贷款机构或其他机构,或其死亡后子女主张继承权,都会给借名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因为借名购房行为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双方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一旦登记人反悔,实际购房者面临着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
而且还有一些人借名买具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借名购买政策性住房违反国家政策,即便双方签订借名协议,此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登记人在借名给他人购房时,也承担着借名人以自己名义购房和贷款后,若不及时按揭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1)别人用我的名字买房子欠贷款扩展阅读:
别人要用个人的名字贷款买房,主要的就是影响征信,贷款购房需要每月按时还贷,若是没有及时还贷的话,影响的是自己的征信记录。还由就是影响贷款购房,名下有一套房产后,申请贷款购房不仅会影响贷款成功几率,而且银行利率、首付款都会增加。
别人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买房,还容易出现产权纠纷,尤其是别人出资的房产,容易在出售、抵押等方面出现产权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逃避限购“借名购房”过户被拒 诉讼未获支持
㈡ 亲戚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
法律分析:影响如下:1、如果是贷款买房你们之间的协议,和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如果用你的名义贷款。那么发生的纠纷,银行只会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3、不论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你在帮他贷款买房以后自己买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人采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办法,不但引发矛盾纠纷,还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烦和风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㈢ 别人用我的名字买房 又拿房子贷款 不还怎么办
1 如果您说的是真实的,那么我很佩服用您名字买房子的人!
恭喜您了,用您名字买的房子,哪肯定就是您的(因为房本的名字就是您的名字)建委只看房本! 可以去打官司您肯定赢!
2 针对不还款的问题很严重
不还款 你在银行的信誉度下降,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无法再银行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即使用自己的房产去银行做抵押也不可以 根据逾期的次数和贷款金额决定)
3 房产交易过户去建委 要夫妻双方(买房)卖方要有夫妻同意出售证明(已婚的)并且要出示 身份证 户口本 和 房产证 (因为是您的名义买的房,哪就要全套作假了)!
㈣ 急!急!别人要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子!我该怎么办
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买房,银行贷款手续需要你来办,房产证也需要落到你的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方还不上贷款,银行首先要找的就是你,而且出现逾期影响的是你个人的征信。
别人用你的名义贷款买房,如果你还没有买房,那么在你自己需要买房的情况下,你再办理贷款就是二套房了,二套房的利率及首付比率都比初次买房要高。虽然对方来偿还贷款,但是却侵占了你购买一手房的优惠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事先跟对方签订协议,协议上要写明房屋由对方购买,实际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对方承担每个月的还贷义务。若是对方出现还贷逾期造成对个人征信情况产生影响的,对方应给予补偿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房屋购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对方承担;贷款还清之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因对方未按时还贷造成的房屋被银行抵押拍卖后果,由对方承担,并且由此给个人造成的信用伤害应由对方给予补偿。
房屋购买毕竟是大投资,还贷时间长,风险因素很多。如果关系不是特别紧密,建议还是不要这样做。如果非要这样做的话,建议把房产证拿在自己手里,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㈤ 别人用我的名字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法律分析:别人用当事人的名字办了贷款有以两种情况:1、对方在不知情,且没有同意情况下,盗用身份证及个人资料进行贷款,那么不但可以起诉他,还可以将银行一起列为被告。2、若对方争得了同意,以身份证及个人资料办理了贷款。是不能够起诉对方诈骗的。因为双方之间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且是经过自己同意的。如果之间有借条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