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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6 00:31:05

❶ 兰州:取消住房公积金再次申贷时间限制,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据《兰州日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再优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对二套房认定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取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兰住金〔2019〕34号)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同时,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0〕11号)中“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在此之前,兰州于今年4月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区域限购以及放宽限售条件。
《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❷ 兰州首套房及二套房如何认定

兰州首套房及二套房如何认定?

在兰州,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贷款历史和个人征信记录来确定。

对于中心缴存职工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那么可以按首套房申请贷款。

如果夫妻双方合计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再次申请贷款时会被视为二套房。

如果夫妻双方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则再次申请贷款将不予受理。

而对于外中心缴存职工,贷款认定则更为复杂。这类职工需要提供由所在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结合中心信息系统贷款记录、个人征信记录中的公积金贷款信息以及本市和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

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任何住房贷款记录,且名下也无房产,那么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有一次贷款记录,或名下登记有一套房产,那么将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名下登记有两套及以上房产,则不予受理。

❸ 兰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结清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

4月5日,有媒体获悉,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区域限购以及放宽限售条件。
具体来说,在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按照兰州此前的购房政策,兰州市政府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为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以及6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
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兰州市房产局等于2018年1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方面,《措施》显示,要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此外,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方面,《措施》提出,要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据不完全统计,3月以来,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即墨、衢州、秦皇岛、绵阳等地纷纷放开限购、限售等限制性措施。综合一季度数据看,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一季度60余城发布房地产相关政策超百次,主要涉及针对性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房贷利率、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认为,楼市政策适度放松对于多维主体均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对于购房者的利好更为显著,将有效缓解部分困难群体购房资金、门槛限制等压力;对于城市而言,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成交有所上升,与此同时缓解城市库存压力,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另外,多城适度放松楼市政策也是切实落实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相应主体责任,促进行业的内部循环和健康发展。

❹ 兰州20条措施优化楼市环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认房又认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 实习生张雁楠 报道

4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四大类共20项措施,用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前,兰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但仅针对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商业贷款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方面,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商业贷款则为40%。

《通知》还指出,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除上述针对购房者的优惠措施外,兰州还推出多项“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的措施。如,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视情况延长土地款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等等。

兰州还提出,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此外,兰州还推出多项措施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从通知内容看,兰州是今年以来调整和优化楼市政策环境力度最大的城市之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21年8月以来,兰州市的新房和二手房价格连续7个月环比下跌。

附 文件全文: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1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一)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五)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六)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储备土地补偿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七)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八)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对已建成小区通过改善交通条件、加装电梯、管网改造、增加健身设施、绿化美化等措施,弥补配套公共设施短板,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探索配套公共设施代建模式,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九)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推进货币化征拆安置。对新的征拆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一)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推进“萃英社区”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十七)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十八)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十九)提高住房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对绿色建筑项目在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原标题:兰州20条措施全方位优化楼市环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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