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套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
许多朋友都把房产购置当作投资进行操作,这些使得许多朋友有了闲钱就会考虑购置第二套房子,那么关于二套房相关操作方面的信息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大家举例的就是关于二套房贷款条件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此可以得知和购置第一套房产有许多的差异,购置第二套房产注意事项不少,具体还应该结合实际或者当地的说明文字入手进行分析,由此才可以尽可能减免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手续成本。
一、二套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或者本市城镇正式户口
3.有稳定的收入、有良好的信用、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4.贷款前住房公积金需要正常缴存并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提供买自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者协议
6.借款人必须是合同中的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拥有足够的资金,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手房需要有40%以上。
8.借款人允许办理保险和住房抵押
9.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且允许银行每个月直接从该账户划收贷款本金以及利息
二、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住房,但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次买房时,就会被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2.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成年之后再次贷款买房时,按照二套房的政策。
3.个人名下已经有全款购买的房子,再次贷款购房时,只要能查到名下有房子,如果不卖掉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曾经有贷款购买的住房,虽然已经结清并且将房产出售,此时名下没有住房,但是再申请房贷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第一次买房使用的商业贷款,不论房贷是否已经结清、房子是否已经出售,只要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同样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经贷款买过房子,结婚之后用另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即便是两人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另一方再次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婚之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同样是被认定为二套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利用“假离婚”来逃避二套房政策的购房者。
对于有意向购置第二套房产,但是又无法全额支付的朋友而言,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贷款方面的条件或者规定和标准方面的内容,但是通过政策的解读可以得知,一般而言二套房贷款条件都是相对苛刻的,并且和第一套房产不一样,这需要结合银行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那么上文所说就是关于二套房贷款条件方面的信息了,除此之外,还有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板块的举例说明,由此可以帮助到有意向购置相关房产的朋友,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合适合理的方案,借此减免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手续成本。
B. 银行是如何判定贷款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
这些你要问开发商和贷款的银行,有的开发商和银行关系好、材料齐全,一周就可以放款,有的可能半年才放款。至于算首套还是二套,目前主要是“认贷不认房”,只要你名下有贷款记录还在还,再买就算二套了,如果还完了就可以算首套。
C. 银行怎么查询是否是属于第二套房
银行会要求购房者主动提供相关证明。该证明购房者可以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
以上海市为例,由于查询系统的不完善,截止至2010年06月08日,银行只能要求购房者主动提供相关证明。中行和招商银行表示,目前对异地人士在沪贷款购房,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连二套房贷也不能申请。
事实上,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写到: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建行客服称,异地人士在上海购房贷款,需要有在上海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就业单位的相关证明,若没有以上证明,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贷款支行咨询。农行、工行等银行客服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
(3)银行贷款如何看二套房扩展阅读:
银行业人士坦言,尽管细则统一了行业标准,但也存在着漏洞。如果在外地已经购房又来上海买房的话,因为“异地查询”系统尚有漏洞,因此很可能无法证实真实的购房情况。
一位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认贷是肯定没争议的,之前银行也是这么做,但认房在操作上还是有难度。认房的难度体现在,一是全国范围内住房登记并未联网,异地认定困难较大;二是住房性质复杂,如一些早前国家分配房屋,未上市交易的,一一核查难度较大。
D. 贷款买房,怎样判断首套房和二套房
根据规定,属于以下类型的才算是二套房:
1 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否则,算第一套。
2 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 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 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 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7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8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9 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根据目前的政策,商业公寓不在限购之列,所以再购普通住宅仍算首套。
E. 银行怎么确定贷款人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
银行根据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来确定贷款方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5)银行贷款如何看二套房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F. 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情况
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本文将为你介绍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以及有哪些情况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购买的首套自住房意外的其他住房。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全国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情况
父母名下有房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 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 再贷款购房
详解: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 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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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判断是二套房
根据央行信贷的管理规定即对第二套房认定方式: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你的情况属于在第二套房的认定范围内,所谓以“户”为单位界定,是指的一个家庭里面的任何一个成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贷款都按照第二套房执行。
(7)银行贷款如何看二套房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