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您好,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720除以0.12等于6000,6000减去2646等于3354,3354除以43.52等于77,也就是说您最多首套买房公积金贷款30年77万,贷款30年看您买房的楼龄了,砖混结构的是47减去楼龄是贷款年限,钢混结构的是57减去楼龄是贷款年限。希望能帮到您。
⑵ 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多少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各地的政策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建议你到你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下面的这个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你可以做一个参考。
1、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例如小张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了20万的贷款额度,那么他再购房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举例:如果小张准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总价为100万元,那么按照二套房贷款最高比例,他能贷款40万。
如果还有什么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可以到数财网咨询了解。
⑶ 宁波二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
2.75%
五年以上
3.25%
⑷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⑸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不低于40%。但是如果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5)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能贷多少宁波扩展阅读: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