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第一套住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第二套用商业贷款可享受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吗
不行,属于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不论你第一套是用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都属于贷款买房,只不过公积金的利率稍低而已,性质没有什么不同。
② 一套房子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子用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的首付和贷款额度是多少是否有银行限制
二套房首付40%,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就是说,二套房的利率是115%
第一套用公积金,第二套用商贷,那就是二套房了
如果第一套用商贷,第二套用公积金,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给你算二套房的
③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没还清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多少
如您在中国银行申请个人商业贷款,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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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能商业贷款吗
第一套商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算公积金二套房贷。
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⑤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把第二套房的商业贷款专为公积金贷款吗
看当地是否有商转公的政策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户口簿原件;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⑥ 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房
算第二套房,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所以,只是名下有贷款,再次贷款都算第二套房。
(6)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商业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