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二套房首付多少。第一套贷款的,还没还清。
2016年央行最新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非一线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即最低20%。非一线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现在央行规定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二套房最低会在此基础上浮10%,即5.39%。
Ⅱ 买第一套房时没有贷款,买第二套房时首付比例是多少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进行的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但是也有经济条件好的选择全款买房,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第二套房的首付要求都是很高的,那么如果第一套房是全款购买的第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呢?买第二套的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3、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税收,一个是信贷,一个是限购,在税收政策中,主要就是契税和营业税政策,此次对两个税种都进行了调整,是一次有针对性的调整。”
4、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Ⅲ 在成都买二套房首付几成有何限制条件怎么落成都户口
您好!
1、如果您是商业贷款,无在还贷款,首付3成;有1个在还贷款,首付四成;有2个在还贷款,拒贷;其他的暂无限制;
2、如果您是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
(1)买新房的话,无贷或者房贷记录已结清,省、市公积金首付均为2成,有两次或以上贷款且结清,省公积金首付4成;如果有1次房贷记录未结清,市公积金首付三成,省公积金首付4成;
(2)买二手房的话,无贷或者房贷记录已结清,省、市公积金首付均为2成,有两次或以上贷款且结清,省公积金首付4成;如果有1次房贷记录未结清,市公积金首付三成,省公积金首付4成。已建成10年以上的房屋,首付多付一成。
落户政策:
1、购买90平以上房屋,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即可落户;
2、购买90平以下房屋,需要持成都居住证2年以上且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
3、通过人才引进、投靠等方式先落户成都,买房后平迁。
备注:以上落户政策均不得小于16平/人。
Ⅳ 省内有2套房无贷款,成都无房。成都上班,满足刚需条件,可以在成都买房首付3成吗
在成都市内无房,在全国范围内无贷款,则可以在成都买房享受首套政策,首付3成。
Ⅳ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
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是,职工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5成,利率是基准利率1.1倍哈。
Ⅵ 成都有一套房,没有贷款。外地也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成都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成都名下有一套房,再买二套房时天府新区和高新区首付7成,其他限购区域6成。
若在成都没有房产,但在外地有房且贷款未还完,首付比例按二套房算。
Ⅶ 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0
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
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
(7)成都二套房无贷款首付新政策2020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公寓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第一组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用来享受的第一套贷款政策;买两套使用公积金,只要还清第一套的贷款余额,还可以享受第一套政策。
提前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如果按照传言构建的两套抵押贷款计划执行标准,客户使用银行贷款买房子,如果家庭人均面积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然后再次贷款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第一组消费者如果他们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是否可以提前更多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6.6平方米。
Ⅷ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内容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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