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公证了的可以贷款吗
防止公众的可以贷款吗?应该可以贷款。顶多把房子公证处了,以后应该是可以。
B. 房屋公证完后能不能抵押贷款
房子公证,如果是按揭的房子,做二次抵押是可以公证的,如果是全款的房子做抵押是不能公正的。
房子做公证的流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4、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5、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6、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C. 贷款的房子可以公正给别人吗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经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经行公证!
注意:是公证签名,而不是那份协议。
二、相关知识:
1,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其次,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使房产交易更加迅速,也会使买方多一份放心。但是,如果大家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贷款没有还清的话,那么,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转让呢?本文就为大家推荐几种转让有贷款的房产的具体办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
转按揭
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3,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4,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
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D. 房子有抵押贷款,可以公证给一个人吗
房子有抵押贷款的话,说明房子的所有权暂时还不归你所有,必须等抵押贷款全部还完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公证给一个人。
E. 有贷款的房子如何过给另一方,公证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还完,等于你的房子还抵押在银行,你没有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如果想卖给别人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把房贷余款结清,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希望能帮到你。
F. 各位贷款的房子可以公证吗
贷款买的住房,只要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你无权对住房产权经行买卖转让,抵押,更名以及公证。
只要你贷款还清,拿到住房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你想怎么折腾都可以!
G. 我的房子只做了公证可以低压贷款吗
做了公证银行审核通过就可以下款。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申请房贷款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H. 房子有贷款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可以。
《公证程序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8)公证的房子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