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江苏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如下: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若房查证明反映有1套住房的话,再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核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❷ 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3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❸ 苏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政策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注:(1)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❹ 江苏南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南通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❺ 第一套房贷未还清,还可以用公积金贷第二套房么
不可以的,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想换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申请人已婚,则需要提供配偶的相关资料以及结婚证)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符合通过后,等待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