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首套房商贷没还清,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的,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
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㈡ 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二套房还可以商贷吗
可以,就是首付会根据你所在地不同而比例不同。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对于第一套未结清的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只提高了首付款比例,而未禁止购买,因此第二套房子可以进行商贷。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贷扩展阅读
商业贷款程序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及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手续
1.银行经办机构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四、偿还贷款
1.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㈢ 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用商贷,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只要在自己名下是算第二套房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5、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贷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㈣ 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如果再买房选择商贷,能算首套房么
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如果再买房选择商贷是第二套房。
首套房界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想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千不要在贷款之前动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的额度与您每一个月交纳的公积金数额以及连续交纳的时间有关。但是如果在贷款之前动用公积金的话,很有可能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的为30年。
3、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对于提前还款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想要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再申请,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按时还款
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一定要注意不要出现逾期的情况。
贷款买房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是,大家还需注意自己的诚信记录,防止诚信出现问题以后用钱犯了难,尽量不要出现还款逾期的现象。
参考链接:网络: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