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岛市户口贷款买了一套房想在外地买第二套房怎样贷款
在外地可以买房的,只要你符合贷款的条件,是按首套房贷款的。
⑵ 青岛购买第二套房政策
您最好去房管局看看是否已经登记了,你可以查询一下你名下的房产,如果名下有房,税在5年内需要缴纳,那边也会告诉您第二套房需要首付多少,大概在8成的首付款,现在国家的政策总是改变,所以最好去房管局查查,那边会给您最好最新的政策!
⑶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
根据最新贷款政策,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30%,需要找已经开始执行贷款新政的银行,之前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最低首付比例是40%,现在青岛已经有多家银行按照新政放宽至30%了。
【新政原文】:在非限购城市,对首套客户,首付比例可再次下浮5%,降至20%;对二套购房者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买首付比例降低到30%。
截止日前,青岛已确定青岛银行、农行、中信、浦发、光大、招商、农商、建设银行表示将严格执行新政,下调首付比例。
【相关名词解释】:
【二套房】在办理贷款时,二套房是指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套房】在办理贷款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贷款记录,可以有房;
【首房首贷】名下既没有房产,也没有未结清的贷款记录,可以享受更多优惠。
http://qd.lianjia.com/ke/2134.html
http://qd.lianjia.com/ke/903.html
⑷ 青岛二套房首付贷款比例是多少
1.可以贷款,公积金最多能贷25万,不同银行对于二手房的贷款政策不一样。
2.这要根据不同银行对于二手房的政策决定,不过首付要达到6成。
3.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是为了那些名下没有房产的人准备的。不过你可以把你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你父母身上,5年后可以申请。(听说以后就没有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了, 只有廉租房。)
⑸ 青岛买第二套房贷款是否好办我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贷还没还上。想买第二套房。
你好:
1、如果你的二套房也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要偿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才可以申请,并且首付需要50%以上,只要收入符合要求,公积金正常缴纳的话,办理贷款并不存不在太大问题;
2、如果你第二套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话,也会按第二套贷款政策办理(因为你的第一套房已经有等级记录了),首付需要60%以上。只要你是当地户口并能提供正常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办理第二套商业贷款并不难办;
3、你父亲的年龄60岁,已经达到公积金的贷款限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但商业贷款最高年龄限制时65岁,如果你父亲的信用条件及收入情况良好的话,还可以申请5年贷款;
祝你贷款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⑹ 青岛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吗
可以使用,名下无房的话应该是按照第一套住房的标准来首付和利息的
⑺ 青岛现在买二套房混合贷款首付需要几成
首先你确认是商业贷款而不是住房贷款,前者的利息很高的。如果确实是,第二套房首付那就只需要付30%!
其次,如果是住房贷款,而且尚未还清,第二套房必须是60%,全国统一,哪家银行都一样的。
⑻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政策是什么
目前北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已提至七成,那么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有没有变化?据了解,目前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没有变化,仍按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目前青岛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具体情况为: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作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也算作二套房; 3.全款购买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同样算作二套房; 4.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再买房也算作二套房处理。
⑼ 第一套房贷没还完可以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吗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次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上浮。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
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
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
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
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9)青岛二套房还能贷款吗扩展阅读
二套房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