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第一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第90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向被保险人赔偿实现抵(质)押权后的差额部分。
第二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
(一)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
(二)投保人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自初次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
第三条 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时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质)押权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Ⅱ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近苏州六家财险公司联手发公告暂停办理机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广州、深圳、海、北京及锡等少城市前已陆续暂停车贷保证保险停办业务仅针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车商与门办理相关保险各保险公司往已经签发保单照履行至于该业务何恢复目前仍未明确间表车贷险叫停:根源何处
原:贷款高违约率吓退车贷履约保险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问题社信用体系缺失由于目前内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建立起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失信者进行惩罚机制部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益突且汽车同于房产等建筑物其易于隐匿移作抵押物品较难保全所道德风险非难控制购车钱、催、催想拖情况比较普遍道德风险已保险公司面临风险
同些难规避系统风险政策风险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内汽车价格断调情况汽车作抵押品价值降幅度、降速度太快加每固定折旧率抵押车价值能难抵顶所欠债务新车性价比超贷款车辆能影响借款贷意愿部讲诚信消费者能钻律空故意车抵贷放弃款本该贷钱用买新车银行收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取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讨债能着已经值少钱车干瞪眼保险公司数车贷纠纷扮演吃亏者角色
原二:利图使车贷险难继
面中国手续费高返、扣顽症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按照保监规定保险中国能够佣金返所收取保费金额吧%抢市场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中国返已经超限度甚至达二0%—三0%
另面保险公司赔付压力断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承担保证风险部保险公司操作够规范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具保证保险单信贷象信用情况调查审核难发挥作用行使关权造理赔风险加重要原同由于投保双信息称没投保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高风险投保自由流使保险公司制定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
原三:各主体间权责利益等
银行义务清信贷管理主体偏移少银行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内涵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够重视认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期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存风险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程往往放弃自身优势应属于自履行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办理本该由银行落实购车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情况结论凡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购车银行几乎求必应少借款资信、款能力收入水平进行实核查
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够规范保险责任限扩保险公司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目争夺由履约保险锁定新车机车险保险市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于扩自身机车辆保险市场份额考虑惜放宽借款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审查投保客户特别汽车经销商施各种优惠条件银行则竞相加自负荷客观致使贷款银行转嫁风险放松信贷管理恃恐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关规定满足汽车经销商合理贷款要求致现户贷、恶性贷款、效担保等现象给终承担贷款风险保险公司造较经营风险
三部汽车经销商责任明确别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合作协议未明确销售商车辆质量风险特别营运客车许附加设备与原签订购车合同所变由于没明确条款加限制旦现质量问题理赔隐患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合作没统操作模式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抵押物受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保证金比例各相同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缺乏统游戏规则极易引发行业间序竞争
保险公司角度看履约风险超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必要作相应调整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险率低费率、低追偿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致命硬伤苏州各家保险公司终奈放弃车贷履约保险块蛋糕相关热词:保险公司车贷
Ⅲ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其实这不是个保险问题,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保险公司不是主导,是贷款给你的单位说了算,也不能说合不合理,其实不合理,关键是你不买它不贷给你款呀,谁让权利掌握在他们手中呢
Ⅳ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向银行申请贷款购车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保险。换句话说,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汽车贷款,而保险公司则替客户进行担保,一旦顾客无法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将替客户还清银行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无疑承担着极大的风险。这也就是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投保并收取保险保证金的原因。
Ⅳ 汽车消费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防范四个方面,即: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银行操作方面
1、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
2、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贷款者,在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前应该先对自己的购买能力、购车情况、保险条例以及贷款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Ⅵ 请问保险公司能查出汽车贷款的信息吗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车险属于保险业务范围,车贷属于银行业务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查询到被保人的车险信息,而无法查询到车贷信息。
Ⅶ 汽车信贷与保险业务在汽车销售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
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由于它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一度被国内诸多厂家效仿。
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豪华气派。
4S店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一家投资2500万元左右建立起来的4S店在5-10年之内都不会落后。在中国,4S店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4S店模式这几年在国内发展极为迅速。汽车行业的4S店就是 汽车厂家为了满足客户在服务方面的需求而推出的一种业务模式。4S店的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
有评论家这样评价该模式:“4S店模式其实是汽车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产物。随着市场逐渐成熟,用户的消费心 理也逐渐成熟,用户需求多样化,对产品、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原有的代理销售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与用户的需求。
4S店的出现,恰好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它可以提供装备精良、整洁干净的维修区,现代化的设备和服务管 理,高度职业化的气氛,保养良好的服务设施,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迅速及时地跟踪服务体系。通过4S店的服务,可以使用户对品牌产生信赖 感,从而扩大销售量。”
因此,“4S”的关键词是“解决方案”和“服务”。其实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4S”模式其实和其 他一些已进入“以方案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时代”的行业销售服务模式殊路同归,只不过叫法更时尚、更新一些。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绑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显然,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采取这种捆绑销售的办法强卖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保监会管辖和调整的范围,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可以到中国保监会驻沪办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
Ⅷ 汽车保险公司如何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直接找业务人员,交给他们就行了
Ⅸ 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要求客户上成指定保险公司及指定险种,而且收取返点,这违法吗请给出依据,谢
我感觉不违法吧
因为你买了车银行已经把钱打给了车行等于给你付了车款只是收你的分期利息
指定保险公司是因为有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有的地方普及不了
指定险种应该是指盗抢险 第3者责任险 和自燃险吧 让你买这些也是为了以防万一有事他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挽回一点损失
至于返点为不违法我就不清楚了(应该是霸王条款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