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用公积金有限制吗
这个肯定有,住房公积金,只限首套房贷,你都有钱买房了,公积金利率是非常低的。你可以买第二房可以向银贷款,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特殊情况就不知道了。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❷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贷的近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 申贷的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拒贷)
5)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或没有住宅。
如果您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得需要把一套的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可以使用户公积金。如果一套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❸ 我第一套房是全款买的,第二套房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请问这个算是第二套房吗,首付利率有什么变化吗
算二套房。首套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并且首付比例不变,依旧是总放款20%。
首付比例: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含144),购买二套房建筑面积大于144平,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小于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则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注:一些城市为140平)
贷款政策: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❹ 购买第二套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存在限制,可以分三种情况:
①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还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购买二套房;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的,不论是否还清,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必要按照二套房算。
❺ 一个家庭已有两套房,第一套房是全额付款,第二套房是公积金贷款。现想买第三套房,能否贷款谢谢!
在南宁是不可以的,南宁也有限购令。具体的你看看吧:
3月1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2012年3月1日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精神,进一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 年3 月1 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有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