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往外租吗
这个。兄弟。我想你是正准备贷。或者做前期准备吧
这个你要明白。。。贷款的房子虽然可以租
但是贷完以后不是马上交房。。
也就是说你没办法马上入住。也就没办法马上出租
因为银行有个考核吧。。貌似要2年才可以入住。
这笔费用你要考虑哦。不要以为说手上有空余钱
想贷个房子出租。让别人先养。这费用得预算出来
2. 房贷没还清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吗
可以租给别人的。
按揭贷款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但是可以出租给别人。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在出租给租户时,要先告知该套房屋的情况是属于按揭贷款中的,这个是租户的知悉权。
(2)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出租扩展阅读
1、避免房租各项费用的拖欠让房客保留交纳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费用的收据,避免各项欠费。
2、房东多回访房客房东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经常打电话询问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可间隔一段时间到出租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3、经常了解一下邻居的反映避免发生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的事情。
4、出租押金一般签署合同时,都是留房客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如果房子是新装修的、新家电,也可以适当的多留一些押金。
3.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
贷款未还清是无法转让的。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4. 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答案是肯定的。他物权分用益物权和抵押物权,这两个他物权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时存在同一个物上。房屋出租涉及到房屋的用益物权,而抵押涉及的是房屋的抵押权,所以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矛盾,比如先行抵押的房屋再出租,如果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肯定会影响到后设定的租赁,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承租权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力,抵押权人实现权利时可以不考虑租赁事实的存在,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无约束力。
同时应当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请求权。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要核实房屋的抵押情况。
5.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当然可以出租,
但是不可以出售,因为房子被抵押了,
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子是不可以交易的。
出租不受限制
6. 我按揭的房子(按揭中),能把这房子出租吗
可以 因为既然你已经贷款了 就证明你的房子是私产房 也证明你对该房屋具有完全的权利 包括对该房屋的处置权 买卖权及使用权等 虽然有些产权证要抵押到银行 但只要你正常还款 银行是无权阻止你出租或进行其他处置的!
7. 我正在供房贷,已经有房产证,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吗
当事人购房取得了住房的房产证,就取得了住房的产权,当事人可以将住房出租给他人使用。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