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分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你们两个人共同负担房贷,就把共同负担房贷这一部分做一下清算即可
2.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如果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只需要证明取得房产的时间在结婚之前就行了。不需要公证
3.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 离婚时 怎么分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为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继承所得,被赠与所得,均为所得人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这还款来源是女方的工资收入或共他合法收入的,此款项来源为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这样子还贷的,此部分房产男方有共享权利,当然婚后所还贷款一直是女方婚前私人财产或其他家人在支付的,那么部分房产男方也没份。综上,离婚时,房子产部是女方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归女方独有,男方无权分割,后续女方支付贷款为工资的,那么视婚姻持续期的共同财产中支付的,男方也享受二分之一。请中介评估后,女方分割首付及其房产溢价部分,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二人平均分割,然后出钱的拿房,让房的拿钱,按以比例分割,也可全部出让房产给他人,然后按以上所说的比例分割财产。
4.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三、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实为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全款购买:如果产权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应视为出资人一人购买,理由是:出资人实质上撤销了赠与的意思;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坚持到了产权登记之时。如果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怎么办?这个问题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为赠与似乎对出资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产证的效力属于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质上,这种情形类似于附条件赠与(但不等同),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间财产归属不用区分;一旦离婚,这个“赠与”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础,出资人是否可以撤销当初的决定呢?我认为,不能完全撤销,但是可以适当考虑多分一部分给出资人。
婚前部分出资,婚后还贷:此种情形,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婚前出资+婚后出资的一半为婚前出资人的出资额。
四、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共同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婚前全款购买:那么,作为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这种共有实质上不属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关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因为共有关系在婚前已经成立。
如果婚后还贷:婚前付款较少,则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至于婚前出资差异,我认为法院可不予考虑;婚前付款比重较大,同时存款出资差异,则应适当考虑出资较多一方的利益。
5.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