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贷款未还清可以加上女方姓名吗
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字。
1、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2、《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1)有贷款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吗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约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4、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贰』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可以吗
法律问题:婚前男方首付贷款(手机网络“网络现金贷”,寻找最懂你的借钱方式)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为男方一人所有并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女方能否加名?双方婚前,男方贷款首付买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能否就写上男女双方共同的名字?这样婚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男方首付部分? 刘律师:还完贷款或者银行同意可以加名。如果房产证上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孙律师:可以写双方名字,如果是婚前支付的首付,算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时限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核准产权登记,并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证。
『叁』 贷款买房,婚后有房贷,办理房产证能加女方名字吗
如果想加上名字就去管理的房屋的地方
不知道您那是什么地方管理
比如房管局或者住建部什么的,然后去做更名
就可以了
需要出示结婚证和户口本其他的就看地区差异
都能问到
很简单
『肆』 有房贷结婚后可以加老婆名字吗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贷款买的,婚后能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
问题: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房产,是贷款买的,但是贷款没有还完。结婚后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吗?加上名字之后是否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苏律师:加名只要对方同意就行啊,当然银行也得同意。加名后就是婚前部分也变成共同财产了。
孔律师:这个合理与否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旁人没关系的,加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主观因素。
其次,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该行为已经作为一种法律推定得到承认),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第三,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很明显,如果将此种关系作为债权关系来看,会造成权、责的失衡,难与上述司法解释相协调。
『陆』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 婚后加女方名字吗
加或者不加,意义都不大,婚前的房产,婚后另一方如果拿不出自己也出资购房的证据,那么就和另一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