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个人消费名义贷款之后委托给他人用 抵押也是被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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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也是被委托人的
『贰』 签订虚假合同在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金额20万,套现购房,违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法的,属于金融诈骗,根据金额判刑的
『叁』 公司贷款挪作他用构成犯罪吗
在银行追究行为人(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非国有企业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按情节轻重分属挪用资金违法违纪行为、挪用资金罪;国有企事业单位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属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贷款,构成借贷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无需提堂,银行可照约追索本金及罚息、违约金,欠钱了才需要提堂。
『肆』 江西女子羁押期间用其手机消费民警被刑拘,他不知道自己这是犯法吗
其实这一种最近也发生过,这种案件怎么说呢?如果看常看新闻的会知道的。
比如说某公职人员在羁押患者的同时,用他的身份证个人信息去消费贷款等等,这种事情很大的坏影响,这是违法犯罪。
觉得还是他应该知道犯法的,不然作这个看守者。这个都不知道,这是常识,要不然也不会给他这个岗位,不可能是给一个无知的人对吧?显然可能这是一起知法犯法的事件,我也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说。毕竟,大家都看在眼里,主要还是看法院给什么样的结果吧。
结果感想:
全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权进行以谋取私利等等各种手段,我觉得法家法律应该有这一条规定,不能让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的利益,这会影响整个国家政府的作风,所以他可能会受到严惩,应该会坐牢的。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这种行为一定会受到世人的摒弃,大家都会对这这种人感到不值,为了一点点消费,居然滥用自己的职权,放弃了自己的工作,这种人简直就是不可理喻。
乱用职权这种事情社会反映很的强烈,国家一定会谨慎处理,但大家看法院怎么处理就行了。我猜的没错的话,这次他们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乱用职权进行消费,简直就是贪赃枉法。公职人员毕竟是人民的公仆作风不正,这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国运昌盛以及国家的未来,所以这样的人我觉得应该受到严惩。
没有人能够驾驭凌驾于法律之上,触犯法律的人都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伍』 个人消费贷款能随意使用吗
就是可以用额额度,可以提款的金额。
一般是先授信给你, 批下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意使用,归还后在使用,如此循环。 举个例子:如果给你的授信额度是100万,那么第一次如果支取了30万,那么总额度100万里面还有70万是可用额度。只要支取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万,那么支取了多少,剩下的就是100万授信额度里的可用额度。
『陆』 没有消费凭证却把款化完了,后果会怎样
若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要求你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柒』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
『捌』 以贷养贷是违法行为吗
这个不违法,但是你这样下去只会越陷越深。
『玖』 朋友要用我的账户,说是消费贷的贷款必须打入他人账户,再转给他才可以,请问是这样吗
贷款支付方式分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话,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银行(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平安银行贷款资金须按监管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贷款发放后,我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包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金使用凭证时,借款人应予以配合。我行有权通过账户交易数据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我行资金流向监控的行为,均视为贷款违约,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罚则。
应答时间:2021-0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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