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买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二)规定:企业住房基金的用途:
购置、新建、改建职工住房的支出;自管住房(含委托其他单位代管的住房)的维修、管理支出(含高层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的维修、运营和更新支出);对已出售的自管住房,按规定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给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按规定支付给租住私房职工的房租补贴支出;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因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或造成生活困难房租补贴支出;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由企业交纳的支出;按规定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危旧房改造和康居工程的支出;归还住房借(贷)款本息;按规定摊销出售自管住房净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部分;其他住房方面的支出。
(1)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扩展阅读:
北京市住房基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无房和住房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2、机关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原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筹的建房资金。原市或区(县)财政预算内的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总额。
3、各机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对、划转工作,建立机关单位住房基金,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
Ⅱ 北京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算二套,只要在你名下有过贷款记录(无论外地还是北京),都算二套,而且你还以买房名义取过公积金,首先你要先证明你名下商贷的房产和公积金买的房产是一套,这样你才有购房资格,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在你名下已经有俩套房产,再买第三套的话是不可以的,除了商业类。如果你是二套的话,首付比例在60%-70%,二套的利率要上浮10%左右。
Ⅲ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限制有哪些
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含)28.81平米的家庭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50%,利率从原来的4.05%提高到4.455%,即基准利率的1.1倍;
购房人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28.81平米或二套房为别墅、公寓的,以及三套房全部停贷。
如果您家3口人的话,每人31平米估计贷不了,要是4口之家还行。这是北京的政策,各地应该有所不同吧
Ⅳ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啊
公积金贷款,如果您家庭名下(夫妻二人及未成年子女)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则不能再使用公积贷款,还清后可继续申请。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Ⅳ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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