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全款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以及购房后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
在进入存量房时代后,购买二手房的人群日益增加。而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许多人的“必备”,那么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流程手续有些啥呢?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3、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5、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shzyqiyu88
❷ 南京地区买了房子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有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❸ 南京买一手房可以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么
员工购房,如果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目前拥有余额全部取出的,如果是属于公积金贷款,那么每年是可以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款的,但是每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应还款金额。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有贷款可以提取吗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可以到公积金柜台咨询一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❺ 南京商业贷款买房 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关于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流程什么的,上期内容也已经跟大家说了很多了,所以这期不作重点,今天重点跟大家说说商业贷款买房要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因为公积金还可以提取余额,相当于填补了买房时首付款的支出,但今天这个也不是重点,今天的重点是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月供应该怎么办理。
具体而言,在南京,你的公积金可以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也可以通过柜面提取来还月供。
第一种办法: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办法:首先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平时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然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目前支持办理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6.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贷款证明)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第二种办法: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办法:备齐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具体网点位置大家可以咨询各自单位人力资源的相关负责人。比如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1.贷款合同;
2.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3.身份证;
4.主贷人不是本人的,还要提供结婚证;
5.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6.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不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情况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家庭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月供,有这样几种情况,是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的:
情况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比如你的房子本身就是商贷买的二套房,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还没有还清;
情况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既然已经结清贷款,你再拿还房贷的理由去提取公积金,似乎有点不对;
情况三: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❻ 南京买了个房子,没用公积金贷款,在单位交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❼ 南京的公积金可以提现吗房子已经买了
北京可以预约提取,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❽ 南京公积金买房提取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