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套房作了抵押贷款,买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按揭吗
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没还清的话是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申请二套房贷款的,但是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两码事,不冲突的!
一套房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已还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可以使用按揭贷款购买。
办理二套房贷款所需资料:
①
抵押共有人的授权书;
②
房产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
③
房屋产权证书;
④
贷款用途;
⑤
双方收入证明;
⑥
单位人事职业证明;
⑦
房屋预评估报告;
⑧
贷款人要求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⑴
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2. 可以用一套房抵押贷款买二套房吗
不可以。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2)一套住房抵押办二套房按揭贷款吗扩展阅读:
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抵押
3. 第一套房用于抵押贷款对第二套办理按揭贷款有什么影响
同贷还没出?你是一手还是二手,还是大小城市?
抵押到是可以抵,应该对第二套房子按揭没有影响,银行审核的最主要的是你的收入和你的银行流水
4. 我现在用第一套房做抵押,那办理第二套房的 房贷还能办下来吗
我是卖房的,给你解释。
1.银行会审核你的贷款资格,如果发现你名下已有贷款,会对你第二次贷款要求更严格。
2.第二套房贷,如果走期房按揭,一般是可以的,但是首付至少6成,利率上浮10%。
3.而且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要更高,有必要的话,会要求你提供别的财产证明,或者要求你找担保人。
5.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贷款按揭二套住房的,不过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一是现在还月供的这套房子,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即有逾期还月供的情况发生。否则的话,无论哪个银行在你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时,要去查询你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如果有的话,都不会批准第二套贷款的。
二是经济条件要允许,即在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时,剩下的收入能够支付第二套贷款,并且要有一定的剩余以供自己的生活消费。如果的不能达到这两个条件的话。很难被批准。
(5)一套住房抵押办二套房按揭贷款吗扩展阅读:
二套房贷政策,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