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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子婚前

发布时间:2021-10-24 06:06:47

1. 婚前贷款买房

和贷款没有关系,房子只要是你父母出钱买的,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只要你不是白纸黑字把房子送给女方了,结婚后房子也是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女方是没有资格要房子的。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内,结婚后,离婚前这段时间,你的房子等同于你老婆的房子。会影响你老婆的买方资格,当然你老婆也有权利住这个房子,因为夫妻双方有照顾对方的义务,其中就包括为对方提供住所。除非你们离婚,你的婚前财产才会从你老婆那里被剥夺,否则你的房等同于你老婆的房。你如果意外死了,你老婆有权继承。
至于贷款谁还都一样,就算你老婆还贷款,房子一样是你的。主要看首付是谁出的。

2. 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3. 婚前贷款中的房子,如何转给妻子。

婚前贷款中的房子,转给妻子需要办理转按揭。

转按揭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4. 有贷款的房子在结婚前怎么处理能属于个人财产

您好,谢邀!
想要婚前购买的买房子,婚后房贷不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签订婚前协议,但是,您这种情况,想要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姓名,但是又想让房子属于您,这是做不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5.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完的,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完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及房屋的具体购买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之间针对房屋的性质、权属、份额等进行了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故如果双方之间对于该房屋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了该房屋的权属等相关问题就需要遵循协议的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之间无任何关于房屋的约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处理房产,法官在处理房产时还会考虑出资、贡献、妇女儿童利益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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