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结婚前房子贷款没还清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❷ 婚前买房子的时候我交的首付,领证后可以一起申请贷款么
您好;是这样您要想两个人一起贷款的话就要在网签的时候打已婚,因为银行要看你网签合同你要是打网签的时候是一个人的话就是单身,您可以把网签撤了在打一个,要是感觉比较麻烦就拿着结婚证问问银行,其实一个人贷款收入证明够了就可以,你们是已婚这样的负债也是两个人的。
❸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回答:婚前只付首付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有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实际当中大部分是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就该不动产协议处理的,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❹ 结婚前按揭男方买了房子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你们领证时间晚,你偶尔还贷款,如果有证据会给你钱,如果没有证据,房子肯定不会判给你的。又不是你付的首付
❺ 结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综上所叙,婚前购房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❻ 有关结婚前就已经按揭的房子
已付完的一套肯定属于个人财产。按揭的一套,如果在婚后偿还贷款的,婚后偿还部分应按一半补偿对方。
❼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回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婚前购买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另一方还是有房屋的利益在里面。因为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