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的投保人为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与被保险人签订 《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 (以下简称 《 借款合同 》 )和 《 汽车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 (以下简称 《 抵押合同 》 ),用贷款购买个人生活用汽车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与投保人签订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并向投保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中应约定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 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车辆净价格的 70% ,且抵押权人为被保险人。
第四条与本保险有关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文件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保险责任
第五条当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所约定的还款义务而由被保险人终止 《 借款合同 》 并根据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规定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处置所得不足以抵减所欠贷款本息和处置抵押物所需的合理的相关费用时,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借款合同 》 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 )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民众骚乱、恐怖行为、政府征用;
( 二 ) 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使其所购车辆及其它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 三 ) 因所购车辆损坏、损毁或灭失,并且无法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 四 ) 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⑵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都需要什么
①一车多贷。汽车经销商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一套购车资料是完全真实的。
②甲贷乙用。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购车贷款。情节较轻的,实际用款人基本能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还本付息;情节严重的,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用款人悬空贷款。
③虚报车价。经销商和借款人相勾结,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签订与实际买卖的汽车型号不相同的购车合同等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书请贷款,致使购车人实质上以零首付甚至负首付形式购买汽车。
④冒名顶替。盗用普通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
⑤全部造假。犯罪分子伪造包括身份资料、购车资料、资产证明等一整套资料套取银行贷款。
⑥虚假车行。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经销汽车的空壳公司,在无一辆现货潮车可卖的情况下,以无抵押
贷款为诱惑,吸引居民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并达瑚骗贷骗保的目的。个人汽车贷款: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汽车经销商翔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风险:
a.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b.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c.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d.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②第三方保证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这一担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保证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①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②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③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④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贷款损失情况的发生。
⑶ 如何防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推进速度不快,关键是风险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何化解汽车贷款的风险呢?专家认为,化解风险的良方就是开办汽车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保险。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推进速度不快,关键是风险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何化解汽车贷款的风险呢?专家认为,化解风险的良方就是开办汽车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保险。 所谓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就是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它既是一种信用保险,同时又是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目前,我国开办汽车贷款保险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价格下调风险;经济不景气的风险和道德行为风险。为减少承保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章建制,按章办事。保险人应针对这一新的保险品种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以便规范操作。如:对保险金额做出统一规定:根据贷款期限和银行利息的不同档次制定保险费率;明确规定保险责任;规定赔偿处理的时间;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把好保险审查关。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合同的订立是否具有合法性;合同的抵押、保证是否符合规定;贷款的对象、贷款者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3、订立较为严谨的保险合同。
4、实施严格的管理防范措施。
⑷ 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第一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第90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向被保险人赔偿实现抵(质)押权后的差额部分。
第二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
(一)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
(二)投保人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自初次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经鉴定(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9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达到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表》列明的一级至三级伤残。
第三条 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时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质)押权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⑸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近苏州六家财险公司联手发公告暂停办理机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广州、深圳、海、北京及锡等少城市前已陆续暂停车贷保证保险停办业务仅针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车商与门办理相关保险各保险公司往已经签发保单照履行至于该业务何恢复目前仍未明确间表车贷险叫停:根源何处
原:贷款高违约率吓退车贷履约保险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问题社信用体系缺失由于目前内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建立起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失信者进行惩罚机制部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益突且汽车同于房产等建筑物其易于隐匿移作抵押物品较难保全所道德风险非难控制购车钱、催、催想拖情况比较普遍道德风险已保险公司面临风险
同些难规避系统风险政策风险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内汽车价格断调情况汽车作抵押品价值降幅度、降速度太快加每固定折旧率抵押车价值能难抵顶所欠债务新车性价比超贷款车辆能影响借款贷意愿部讲诚信消费者能钻律空故意车抵贷放弃款本该贷钱用买新车银行收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取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讨债能着已经值少钱车干瞪眼保险公司数车贷纠纷扮演吃亏者角色
原二:利图使车贷险难继
面中国手续费高返、扣顽症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按照保监规定保险中国能够佣金返所收取保费金额吧%抢市场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中国返已经超限度甚至达二0%—三0%
另面保险公司赔付压力断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承担保证风险部保险公司操作够规范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具保证保险单信贷象信用情况调查审核难发挥作用行使关权造理赔风险加重要原同由于投保双信息称没投保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高风险投保自由流使保险公司制定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
原三:各主体间权责利益等
银行义务清信贷管理主体偏移少银行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内涵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够重视认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期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存风险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程往往放弃自身优势应属于自履行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办理本该由银行落实购车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情况结论凡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购车银行几乎求必应少借款资信、款能力收入水平进行实核查
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够规范保险责任限扩保险公司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目争夺由履约保险锁定新车机车险保险市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于扩自身机车辆保险市场份额考虑惜放宽借款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审查投保客户特别汽车经销商施各种优惠条件银行则竞相加自负荷客观致使贷款银行转嫁风险放松信贷管理恃恐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关规定满足汽车经销商合理贷款要求致现户贷、恶性贷款、效担保等现象给终承担贷款风险保险公司造较经营风险
三部汽车经销商责任明确别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合作协议未明确销售商车辆质量风险特别营运客车许附加设备与原签订购车合同所变由于没明确条款加限制旦现质量问题理赔隐患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合作没统操作模式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抵押物受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保证金比例各相同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缺乏统游戏规则极易引发行业间序竞争
保险公司角度看履约风险超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必要作相应调整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险率低费率、低追偿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致命硬伤苏州各家保险公司终奈放弃车贷履约保险块蛋糕相关热词:保险公司车贷
⑹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赔偿金额=(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被保险人通过实现抵(质)押权获得的补偿)×(1-免赔率)在上述公式中,贷款利息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计算时间自投保人未履行还贷义务之日起至贷款期间届满之日或保险事故结案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止,最长不超过一年;被保险人通过实现抵(质)押权获得的补偿一项的数额最低为零;免赔率以保险单载明的具体比率为准,但最低不得低于 10 %。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贷款人经由委托保险公司向所贷款汽车方进行担保还款的一种保证,当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时候,经由保证保险来进行余下的偿还工作,这类方式减少了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保证了贷款人的个人消费生活的同时,又将贷款转向了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