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人在拍卖流拍后拒绝以物抵债的如何处置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规定》
五、流拍的情形:动产两次流拍,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拒绝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到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法院应当作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信息来源: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851618.shtml
㈡ 法院以物抵债的房屋欠银行贷款,剩余流程怎么办
首先,房屋已经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现在你在银行处拍卖得房屋,已经与法院无关。即使法院在执行中因政策原因或执行阻力没有得到房屋或房屋没有腾空,那是银行的事情,你在银行处拍卖来后,如果没有关系,是很难得到房屋的。说不定还要去法院起诉搬迁。至于能不能执行,因为现在已经执行了,没有评价的必要,关键是能否进一步执行(清场),法院不想惹麻烦,银行也不想麻烦,所以银行才对外拍卖。正常的途经是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并产权,然后银行再拍卖给第三人,再产权并缴税。不要以为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可以,但现在房屋已经执行给银行了就是物权了,法院在执行中不允许转让物权,那样是规避法律,减少国家税收。所以,给你个忠告,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还是不要去惹麻烦。我遇到过类似事情的,不解决。
㈢ 欠债人房产三次流拍,愿以物抵债,但法院执行局不下裁定书怎么办
虽然符合以物抵债的条件,但以物抵债必须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申请执行人可以拒绝接受以物抵债,产生的后果仅仅是法院对拍卖财产解除查封,但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
㈣ 按揭贷款的房子可以抵债吗
不可以。银行贷款给你朋友,一定要抵押你朋友的房产,房产证上的他项权利里有抵押说明。简单的说,你朋友不完全是这个房子产权的持有人。
㈤ 变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法院不扣出借款本金和银行利息怎么办
变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法院不扣出借款本金和银行利息,继续还
㈥ 用第三方房产抵押,流拍,银行同意抵债,但最后流拍价格不足以偿还贷款,法院还会追偿第三方抵押人吗
用第三方房产抵押,流拍,银行同意抵债,但最后流拍价格不足以偿还贷款,法院还会追偿第三方抵押人吗?这种情况还会向借款人继续追索,你作为第三方已经履行了义务,但是如果你当时也签订了连带保证那就不一定了!
㈦ 法拍房产1/3产权流拍后可以以物抵债吗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㈧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原告以物抵债后有啥不良后果
1、这个房子会被低价转手的,不会影响过户。2、没人转手你就可以接纳这个房子了。3、记得保留判决书。
㈨ 债权人申请拍卖债务人已抵押贷款的资产、三次流拍后法院要裁定以物抵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