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银行贷款买的房子所有权归谁所有呢要如何证明呢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房子进行了登记过户,才能发生所有权转变。
❷ 房子所有权归谁
房产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在还清房贷后过户到孩子名下,现房贷未清,房产证尚未过户,所以,男方仍然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现男方又再婚,房产不属于再婚后的共有财产,所以女方不是该房的所有人,她无权取得盖房子的所有权。
因结婚可以享有多丈夫房产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即继承房产中属于丈夫的份额。
❸ 按揭贷款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房屋按揭贷款的概念
我国大陆地区的房屋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给予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在实务中又被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
“按揭”一词是英美法中的mortgage在我国香港地区的粤音译法。 英美法、香港法按揭的实质是通过对按揭物所有权的转移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赋予按揭人以赎回权,其法律构成具备这样的特点:特定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占有不转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确定地取得所有权,债务人则享有通过履行债务而回赎担保物的权利。
我国大陆地区的按揭概念与上述不相同。在按揭期间,银行作为受揭人并不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按揭人所有,按揭房屋所有权也不会因按揭人不清偿债务而当然转移于银行手中。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由银行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开发商按之前的约定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
(二)我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的法律剖析
按揭自90年代初由香港地区传入我国大陆地区以来,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称谓就开始逐渐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取代。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始终没有对按揭一词做出界定,实践中的按揭实际上是冠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实,因此我国大陆地区的按揭贷款...
业务具有特殊的法律内涵,其主要表现如下:
1、从法律法规规定上来看,我国的按揭实质就是抵押。对于现房按揭,就是指现房抵押,直接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对于期房按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将其称为“预购(预售)商品房抵押”。
2、从司法解释上来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际是指个人住房担保贷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概念,从该司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相互制约关系上来推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具有相同涵义。
3、从法律主体上看,具有多个法律主体。房屋按揭贷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
4、从法律关系上看,具有多层法律关系。房屋按揭贷款包括三个基本法律关系,即开发商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此外,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关系:在预售阶段开发商为保证借款人清偿贷款而与贷款银行之间产生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借款人按贷款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开发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向贷款银行偿付本息时按原房价的一定比例回购房屋而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
❹ 房子已经过户,银行贷款没下来,房租权归谁
从法律意义上,银行会审批你的贷款资格,出了同贷书,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产证过户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对房子就有所有权,原房东就无权再要钥匙了,你的房子你会把钥匙交给别人?
但是实际操作中,合同明显是偏向卖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约定卖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给钥匙。而从房产证改名到银行放全款是需要时间的,特别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款,有时候要拖上2,3个月,这期间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当于卖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个月赚钱。换做买方,肯定是不情愿的,但是卖方没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弃租金收入。作为中介或者银行,肯定是偏袒卖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会写明这期间租金收入归谁,写了就明显侵犯了买方的权益,但实际操作起来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划定租金归属。
扯远了,您这种情况,就要看回合同当时有无约定。第一点:合同当时是约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还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约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钥匙你还是要还给卖家,不然你就违约了(虽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条款),这期间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别想取得了。第二点:跟第一点其实是一样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卖家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❺ 贷款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你具有所有权,同时具有使用权,但是你没有处分权,大部分的权利是在银行那里
❻ 办理房屋贷款后产权归谁
办理房屋贷款后产权归谁?据小编了解,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始终没有对按揭一词做出界定,实践中的按揭实际上是冠按揭之名。
房屋贷款后产权归谁,其主要表现如下:
1、从法律法规规定上来看,我国的按揭实质就是抵押。对于现房按揭,就是指现房抵押,直接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对于期房按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将其称为“预购(预售)商品房抵押”。
2、从司法解释上来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际是指个人住房担保贷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概念,从该司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相互制约关系上来推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具有相同涵义。
3、从法律主体上看,具有多个法律主体。房屋按揭贷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
4、从法律关系上看,具有多层法律关系。房屋按揭贷款包括三个基本法律关系,即开发商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法律关系。
另外,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关系:在预售阶段开发商为保证借款人清偿贷款而与贷款银行之间产生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借款人按贷款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开发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向贷款银行偿付本息时按原房价的一定比例回购房屋而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
❼ 贷款买房子,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
在还完贷款前房子的所有权,当前是银行的。
❽ 房子过户了贷款还没下来,此时房子属于谁的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过户后按揭虽没下来,但此时产权已经转移到购房者名下,房子应该属于购房者。 但是如果之后贷款无法办理,卖家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子还归到自己名下的。
贷款买房的流程主要有:
1、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选择房产,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3、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❾ 请问未还完房贷前房屋所有权属于谁 主贷人还是户主在....
知要不涉及离婚所有权是房产证名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