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因素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贰』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叁』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
『肆』 个人消费贷款有风险吗
贷款当然有风险,特别是个人消费贷款,如果没有及时还上,那将被无数的电话骚扰,你的家人和亲属也一样。
『伍』 一、贷款消费对国家和个人的启示 二、如何避免透支未来的风险
问题表明了您的宏观意识,很可贵。
1、贷款消费之于国家:主要作用是促进GDP,通过增加消费,拉动相关产业、流通、金融等多个经济领域的发展。
2、贷款消费之于个人:满足您的消费需求和工作、生活需要。必须如您说说“避免(过分)透支未来”的风险。
贷款消费本身就是透支未来。因此必须掌握适度原则: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量力而行。不要给自己的未来架上沉重的负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预计自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汽车2-4年,住房5-10年)足以偿还。
仅供参考。
『陆』 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点
(一)构架完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贷款机构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构建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可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的评分,这个评分主要是个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以及家庭状况等;第二部分则是业务状况的评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每一笔业务对应的相应的信用积分;第三部分是有关特殊业务奖惩的积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回的,可得进行额外的信用分数的奖励,如果有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可以进行信用分数的扣分,有情节较为恶劣的人,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
第四部分是综合上述三部分进行个人信用评价的整体汇总。
(二)贷款环节严格把关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借款的货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贷的前提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放贷机构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只有健全、完善内部的信用贷款的管理机制,并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养,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才可以让放贷机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规避因为个人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柒』 个人消费信贷的加强防范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
是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需要。 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则,要想实现这三项原则,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以贷款能够安全收回为前提,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则越高。所以,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就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使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加强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放必要贷款的需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占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信贷资金的比重虽然不大,但随着此项业务不断发展,占比将会越来越大。如果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缓慢,势必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严重时甚至会使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如不加强贷款管理出现风险甚至损失,盈利性就无从谈起,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必将受到影响。
加强消费信贷管理和风险范防
是提高银行竞争能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即将大量涌入,金融行业将从国内专业银行的分工垄断经营转化为中外银行全面竞争的经营。如果那一家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其竞争就无从谈起。要保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就必须减少或消除贷款沉淀,贷款沉淀越少,信贷资金周转就越快,银行赢利就越多。虽说贷款沉淀并不一定表示贷款已发生损失,但却意味着风险,沉淀越多、沉淀的时间越长,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如果贷款进一步转化为坏帐,风险即转变为实际损失。所以,为防止贷款沉淀,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保证信贷资金不遭受损实,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加强个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业务从单纯办理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到开办存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很快。业务的高速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保证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必须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只有加强个消费信贷的管理,才能防止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转为实际损实,防范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才能使个人消费信贷这一创新业务健康发展,从而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发展。
『捌』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潜在风险有哪些,如何控制
针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点的存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随时关注汽车市场状况,掌握不同类型、品牌车辆风险的大小,筛选优质客户,细分汽车产品市场。根据不同品牌、不同价位、不同型号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不同的贬值程度;对于贬值风险较大的车辆,通过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追加担保等措施规避价格风险。
(二)尽快建立完善个人征信制度系统,建立对违约借款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推行个人授信额度管理,根据借款人的素质、工作情况、收入状况以及以往的信用记录,建立客户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体系,有效降低银行风险。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
1、搞好贷前调查,把好第一道关。
2、贷中审查要符合政策,把好第二道关。
3、贷后检查监督不放松,把好第三道关。
(四)谨慎选择汽车经销商,对汽车贷款担保经销商和运输公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建立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在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银行必须加强对经销商的风险管理,对经销商进行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其经营状况,动态监控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对不符合准入制度规定或保证金缴存比例严重不足、有违约情况发生的经销商,要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五)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并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合作协议,且由银行法律部门审核把关。重视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以种种理由不再续保,导致保险人责任免除而带来的贷款风险,明确“投保人(借款人)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期间内按期不间断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的义务;必要时督促保险公司先行垫还。
(六)加强抵押物管理和控制。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应以该车的价值全额抵押;对抵押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处置;将取回的机动车登记证的登记内容作进一步核实,如有出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