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已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又在中山买了一套房,这两套房都已还清贷款,再买第三套
看你没有打完,估计是想问买第三套房,如果贷款的时候能否以首套房进行贷款,答案是可以的。首付30%即可。
② 我和妻子有一套房子′并且贷款已结清,再买一套二手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1、你们夫妻名下有房子了,再买房就是第二套。
2、第二套的税费会高点
③ 第一套房子有贷款,还清后卖了,再买房子算第二套吗
不算的。
现在银行和房管局对首套房的界定如下:
银行政策:之前有按揭购房贷款,结清后在贷款属于首套,如果没有结清的话在贷款属于二套,商业贷款首套房3成,二套房4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成,二套房首付3成;
房管局:之前有房子在购房属于二套,契税按照二套房征收,如果之前的房子卖了在购房属于首套房。
拓展资料(有关一套房和二套房的相关资料介绍):
一套房:
首先,确认是否第一套房是以户口本来确认的,如果你跟你父母是一个户口本,那么你再购房也只能以户口本的户主名义购买,则应算是第二套了。
但第二套目前仍享受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可能用你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你想享受第一套房的首付优惠,那么建议你先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分户,不过你的情况大概是很难分出来的,除非你先成家,也就是说跟你女友办了结婚证,然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一般就能办成了。分户后是享受不到你父母的公积金的。
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参考链接:网络:第一套房子
网络:二套房
④ 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可以再按揭买一套二手房吗
可以办理按揭购房。
银行针对二手房购房认定二套房标准如下:
之前银行有购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属于首套房,之前有按揭贷款没有结清在贷款属于二套房,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3成,二套房首付4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成,二套房首付3成。
办理按揭需要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就可以申请。
⑤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 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算的。以下是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5)中山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买二手房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六、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⑥ 第一套房是纯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了。那再买一套是否算第二套住房
不算。
2007年10月12日,对《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下达,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定下的“三点基调”,内容如下:
1、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
2、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⑦ 已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买一套刚交首付,如果这时卖房算唯一吗
不算,不管全款还是贷款,只要是你的名字都算数
⑧ 京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买算二套吗
如您之前这套房产是普通商品住房的话,现再购买计算为第二套(已婚京籍家庭可以购买);
商贷:由于贷款已还清,若名下也无其他购房贷款(外地也算),则计算为首套,可贷7成;
公积金:由于您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使用公积金计算为二套,可贷8成,但最高可贷80万;
缴税按照二套缴税,契税3%,个税和增值税看房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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