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贷款和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会不会坐牢啊
1、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⑵ 信用卡还不起,贷款还不起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一直不还,会给你发律师函什么的,有一定过程的,一般信用卡都还是会还了吧,毕竟相对贷款是小额的。。。。贷款还不起,那银行就会卖你抵押的房产,担保的话担保人承担了,一般不是实在还不起都还是咬牙还的啊。。。走法律程序,虽然没见过坐牢的,都是主动或被动还了的。。。毕竟影响一辈子么,金融系统就不能碰了啊。。。
⑶ 以信用卡发放的消费贷款不还负刑事责任吗
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范法的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⑷ 贷款信用不还怎么判刑
人性何在?天理何在?良知何在?
为什么持卡人丧失还款能力就叫“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什么银行“恶意”滥发信用卡、“恶意”报案不给还款人机会,“恶意”以刑事方法解决民事以掩盖自己管理上的漏洞,“恶意”把个人推到社会的绝路,“恶意”打击有小错但不至于入罪的人,难道他们就没有一点责任?。
银行之所以敢“恶意”滥发信用卡,“恶意” 报案抓人,依仗的就是我国刑法有制裁“恶意透支”之尚方宝剑,从而让信用卡成为一道夺命符,银行才是制造社会不安定的最大黑手!
银行滥发信用卡、债务人无力还款,
要想改变以上状况,就要等待把无辜的生命数量累积到了以后,就向颁布严查“酒后驾车”一样,到那时候自然就有人出来重新修改法律了。
强烈要求国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废除不公平的条款!。
⑸ 以信用卡办的贷款如果还不上是刑事责任吗
以上不能按时还款的属于信用违约,影响个人征信及以后的贷款等。个人征信会在以后越来越多的体现在个人的生活中。建议按时偿还或与银行沟通协议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