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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第几套房子就不能贷款了

发布时间:2021-11-30 03:22:31

⑴ 买了三套房子以上的人,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贷款了

三套房已经停止放贷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⑵ 第一套房贷没还清,买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

可以。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会上升。
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根据2010年4月国家国务院第十条规定:家庭贷款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 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拓展资料:
二套房的鉴别标准是什么?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居住家庭数以拟购买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依据,确认成员实际拥有的完整房屋数.
1、经借款人请求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有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通过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2、因当地缺乏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诚信保证书。贷款人核实善意保证不真实的,应当记为不良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实行二次(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其家庭已在拟购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登记一套(或多套)成套住房;
(2)借款人已用贷款购买一(或)多套房屋并申请贷款购买房屋;
(3)贷款人通过征信记录、面谈、面谈(必要时)等方式,通过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房屋。
当你申请贷款时,你应该了解具体的政策。如果之前的贷款没有还清,你也可以申请第二套房子。以上就是关于首套房贷是否还清,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介绍。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应该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这样也可以为自己节省不少时间。

⑶ 第一套房贷没还清,买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

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房的话且贷款没结清,是可以买第二套房的且可以贷款。
贷款买房子需要有当地常住户愧还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贷款买房还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证明。
同是贷款人还需要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贷款人认可还要符合规定条件,并且具备足够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当偿还贷款本息并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
同时需要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或有关的批准文件。
贷款买房是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要作为首期的付款。
同时还需满足最新银行颁布的贷款条件。
拓展材料:神生活中购买房子首先要去是滴考察看楼盘的周围条件是否满足自己的求药其次前身是否是化工厂与它给出的资料和详情介绍是否一致谨防欺骗购买到不满意的房子,在进入楼栋里抽查单个房子是否有不规范的结构建筑以防装修遇阻。同时我们可以去楼盘销售那里观看模型和样板间,仔细观察细节,确认你要买的户型楼栋和房子时,当天,我们就可以在售楼处先支付一个定金;然后会给你一个发票和购房协议这是要仔细观看购房协议谨防诈骗。到时候凭着这两样东西和本人身份证来签合同,你选择贷款的同时第一套房子剩余的贷款会成为你银行卡里的负债并其很多。同样第二套贷款买房也需要拿着收入证明去银行贷款。签完合同后我们要把合同和发票收好,这些事你以后拿房的重要资料如果丢失进行补办会特别困难。同时第一套第二套皆为贷款需要注意还款不能超期不然贷款人会上征信。

⑷ 购买第三套房还能贷款吗房产认定怎么算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您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⑸ 名下已有两套房的房贷,为什么不能再贷款那个第三套房

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之前曾设定具体金额。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于2004年,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5)买第几套房子就不能贷款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国管公积金”设定“三道门槛”,不是因为缺钱,而是为满足住宅需要这一刚性需求,“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就是自己的住房自己负责,所以住房公积金的利率很低。因此,必须杜绝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理财的行为,二次贷款等5年、叫停三次贷款等,都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

⑹ 现在打算买第三套房,还能贷款吗

不同地区要求不同,若当地城市限购,则不能继续买房。如果没有要求的话,可以买房。

(6)买第几套房子就不能贷款了扩展阅读:

房屋贷款流程详细步骤有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等。

房屋贷款流程详细步骤: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⑺ 现在第三套房子就不能贷款了是吗

国务院的通知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银行可暂停发购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针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各个地方的各个银行执行情况不一,大多数银行已经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受理,也有个别银行仍然表示可以受理,但门槛大大提高。例如光大银行个人房贷工作人员表示,光大银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提高至五成以上,利率相比以前提高10%。

另外,这里所说的第三套房并不是说你名下的三套房,而是指你名下有贷款或曾经贷款又还清的房子已经有2套后再购买的房子。

⑻ 买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贷款

您好 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国十条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这是全文 从第三条:“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可以看出,并未强制规定第三套房拒绝放贷,只强调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针对房价增长过高的城市才拒绝房贷。 不过这个政策 已经很有史以来对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了!中央这次是下决心了!

⑼ 套房无贷款,现在要买第三套,还能贷款吗

三套房认定: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记录的客户,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再买房都称为三套房。
根据现行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为单位,如果已购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两套以上在贷款中的,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将不予授信。如果已购多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贷款中的,可以申请按揭贷款,无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有1套在贷款中的算二套房贷。
三套房商贷利率:首付3-4成,商业贷款利率1.15倍。
三套房贷款政策:个人申请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欠款已经还清,且现在有足够的首付款,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区的银行都在执行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建议大家在申请第三套房子的按揭贷款前,先咨询一下当地银行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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