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用别人的房子抵押贷款,等到再买房贷款我属于二套房贷吗
三方抵押的贷款,你购买房子的时候是没有按揭过着购房记录的。不会算二套房。如果贷款行有疑义,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出具一张查档证明。证明你名下无房即可。一般是不用的,因为征信报告上不会显示你有房。
B. 关于二套房贷:别人拿我的身份证贷款买了套房,我再贷款买房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1、你单身的时候贷款买房了,说明你已经有房了,而且还是贷款,你在买,就是二套!
2、你现在结婚了么?领证了么?没得话,你又放心,那用你对象的名字买吧,一样是一套!领证了的话,就是二套,过户也是!
C. 下目前无房但曾经有过贷款买房记录,买房是否算首套
曾经有过贷款买房记录,但是目前没有住房的是按照首套房计算的。因为二套房是按照家庭实际拥有房产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关于二套房认定的其他规定。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D. 别人把一套房子过户给我,贷款买的还没还清,但是过几年他就会转回他的名下,对我以后买房有什么影响吗
在不限购的城市对你以后买房影响不大,如果是限购的城市可能会因此而耽误你的买房资格,而且还会留下有过房屋按揭贷款的记录。
E. 如果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别人也是按揭.我再买房的话,会算二套房么
房管局不会算你是第二套房。但是银行会算你二套房。因为银行看的是你的贷款记录。有过一次贷款买房记录,再买就是二套。现在大多数银行是这种政策。
F. 买过一套房,贷款还清房子也卖了,现在再买算首套吗
算首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
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
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
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
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G. 以前买了一套房,已经卖掉了,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是否算二套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7)过一套别人的房子做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自《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H. 如果我名下已经有一套贷款的房子,以我的名义还可以再贷款买房吗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房,是可以按首套房标准再次贷款购房的。
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二、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8)过一套别人的房子做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