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述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⑵ 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贷款保证金后果
牢狱之灾
⑶ 银行职员挪用贷款户的款有什么法律责任
要看挪用贷款户的款的事实是什么样子的,怎么挪用的,款在哪里被挪用的,银行职员是自己占有了还是他用了。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⑷ 北京银行业协会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挪用个人经营贷进楼市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地产
观点地产网讯:3月19日,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向各会员银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倡议书》的发出主要是为配合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人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落实执行以及监管部门近期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倡议完善个人贷款业务合同中对借款人行为的约束性条款,重点针对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不诚信行为设定惩戒措施,并对借款人进行充分说明和提示;同时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积极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警示教育。
倡议规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严格落实名单制管理要求,明确中介机构业务职责边界,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和监控。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打着银行旗号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及时予以公开谴责,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倡议加强舆情声誉风险管理,如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盗用银行本银行名义命义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类产品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及时在官网向公众公开澄清,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倡议书》提出要认真履行《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的各项要求,加强强化个人贷款业务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积极开展针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宣导,重点对套取和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称,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行业惩戒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另据公开报道,3月18日,上海银保监局将针对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3月16日,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⑸ 银行人员挪用本人贷款什么罪名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⑹ 银监会为何要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的行为
据报道,日前,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上指出,监管层将严厉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但是实际上有不少金融机构对消费贷款资金管理不严格,导致消费贷款资金最终流向了股市、房地产等领域的现象,严厉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也是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防止居民杠杆率过快的上升。
希望类似的情况可以早日被查处!
⑺ 法律问题: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唆使利用他人办理贷款挪为己用,属于什么形式的犯罪
你好,我是一名律师,我可以给你解答。如果那个信贷人员不属于公务人员而是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话,按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并占有贷款,使他人成为贷款人的,按贷款诈骗罪处理!!!--------------前提这个信贷人员不是公务员而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这个信贷人员是公务人员,按我国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姓名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归个人的,按贪污罪定罪!!!现在问题又来了,因为你的父亲是知道他这样做的还给他贷款,如果不能证明你的父亲没有与他共同占该贷款目的的话,你父亲与这个信贷员按贪污罪的共犯处理,贪污数目为2万!!你也别怕,处理这种案子其实也不是很难,我的办法尽可能使你父亲尽可能的避免不利,首先,只要能证明你父亲是受这个信贷员的指使,而且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串通,能证明有向该信贷员追贷的且他不还得,这就免除了你父亲与这个信贷员共谋侵吞的嫌疑,排除了共犯的问题!
这个案子是刑事案件,因为你父亲是知道这个信贷员违法借贷还给予条件帮助,你父亲是无论如何也逃不了干系的,如果你父亲不归还贷款,按我国刑法你父亲也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如果你父亲贷款是为了放高利贷,那么可以构成高利转贷罪,这就看司法机关的认定了,基本上是不会追究的。上述情况都没有的话那么你父亲与那些犯罪就是无关的!只要你父亲能证明上述所说的而且能够像司法机关澄清事实,你父亲基本上是没有事情的。拿好,现在那个信贷员欠你们的钱也会安民事案件借贷处理,但是问题是,你父亲和那个信贷员的借贷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违法,因为无效,那个信贷员酒的返还财物既2万元,但是利息不受保护,你们保存好证据,至于那个信贷员,就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他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在诉讼方面你们可以直接去法院,法院会按相关程序走,你们也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请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
说了这么多还有什么不懂的,请留言!
⑻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会构成犯罪吗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